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政经 > 正文

闽清修订困难居民临时救助细则 救助金最高2万元

2016-08-31 07:54:27 欧阳进权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李霖   我来说两句

福州日报8月31日讯(记者 欧阳进权)闽清县政府办近日印发通知,对2015年出台的《闽清县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完善。

修订后,临时救助资金筹集标准大幅提升,由按全县户籍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1元的筹集标准提升至每人每年不低于7元;救助标准亦大幅提升,统一按闽清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困难家庭人口数和困难延续时限三个要素计算确定,区分不同情况,家庭对象救助金额最高可达2万元。

其中,因遭遇火灾造成家庭财产严重损失的,救助延续时限按1个月至3个月确定,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造成人员伤亡,救助延续时限按3个月至9个月确定,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因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度伤残的,救助延续时限按6个月至12个月确定,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因家庭成员重伤病导致家庭困难的救助对象,一年内患病住院治疗期间个人自付费用超过3万元的,按不低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的15%进行救助,救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