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晚报8月25日讯(记者 王光慧 通讯员 林芳 翁靖荧)两男子因为手头拮据,辗转千里来到福清寻觅人选,实施绑架索要赎金,最终未得手。近日,福清法院审理了这起绑架案,判处彭某、孔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4万元。 据介绍,这两人在网上相识,去年10月两人商量抢劫有钱人或绑架要钱。彭某认为福州有钱人比较多,决定在福州找目标。去年10月底,两人来到福州,在长乐机场租用了一辆车,并在网上购买了弹簧刀。两人在福州市区寻找目标未果,于是来到福清。 去年11月中旬,彭某和孔某在福清市清昌大道附近发现了一名女性车主林某开着一辆保时捷轿车,于是尾随林某。两人在微信上花钱购买了林某及其家庭信息。锁定目标后,他们将GPS定位仪安装在林某车上。两人计划挟持林某,索要赎金200万元。 去年12月25日,彭某和孔某驾车来到林某居住的小区。当日11时40分许,孔某事先用弹簧刀刮花林某停放在小区地下停车场的保时捷轿车,待林某到车库取车时,孔某上前佯装与林某商量车辆剐蹭的事情,趁林某不备,将弹簧刀架在林某脖子上,欲强行将林某拖至保时捷轿车内绑走,后因林某激烈反抗未果,随后两人逃离案发现场。 案发当天,林某立即报警。今年3月,孔某、彭某分别向山西和北京警方自首。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彭某、孔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构成绑架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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