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晚报8月25日讯(记者 张笑雪)福州市重大项目“抓征迁、促落实”百日攻坚行动考核评比办法日前出台,对考核评比对象、评比内容、评分办法等作出明确规定。 各县市区、高新区和市直百日攻坚行动项目责任单位是本次考核评比的对象,考核评比内容为百日攻坚行动项目目标任务的实施、推动、落实情况。 根据考核评比办法,将按照百日攻坚行动项目建设推进情况进行评分,总分值100分。县市区和高新区的评分办法是:项目投资计划的贡献率,满分10分;项目的实际投资完成率,满分30分;开工项目的实际开工率,满分10分;竣工项目的实际竣工率,满分10分;项目拆迁完成率,满分10分;项目交地完成率,满分30分。市直部门和单位的评分办法是:项目投资计划的贡献率,满分30分;项目实际投资完成率,满分70分。 市重大项目“抓拆迁、促落实”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将按照攻坚行动考核评比办法,组织开展月度、年度考核工作。 与考核评比办法同时出台的还有《福州市重大项目“抓征迁、促落实”百日攻坚行动效能督查办法》。由市效能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分别牵头,相关部门分别抽调工作人员,成立6个攻坚行动专项督查组,对攻坚项目推进情况进行分片包干、全程督查。督查时间从8月26日至12月25日。 督查组将对项目推进倒排工期计划表及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各级各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是否亲自抓重点攻坚项目建设;督查各县市区是否积极破解征地拆迁推进难题;对进度慢被挂牌的重点项目将进行重点跟踪,督促责任单位尽快整改到位,实现项目及时摘牌。督查方式以实地督查为主,辅以随机抽查暗访核实,包括每周例行督查、每半月预警通报、每月警告通报。 攻坚项目推进及督查情况将纳入2016年度市委、市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对攻坚项目年底综合得分排名前3名的市县区(含高新区),在本年度绩效总评得分基础上,分别奖励0.9分、0.8分、0.7分。对攻坚项目综合得分排名后3名且未达到序时进度的县市区(含高新区),取消2016年度绩效管理评“优秀”等级的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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