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攻坚项目 可走绿色通道 为保证百日攻坚行动的顺利推进,我市成立全市重大项目“抓征迁、促落实”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攻坚行动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工作;实行领导在一线指挥、干部在一线工作、问题在一线解决的“一线工作法”。 市、县两级和职能部门对照攻坚行动项目清单,制表挂图,张榜公示,动态公告项目攻坚进展情况,同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各界监督。 市人大和市政协将组织代表和委员集中视察。市人大常委会、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将联动组织市县两级人大代表(千名以上),对我市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开展视察,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推动重点项目建设提速增效,还将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市政协办公厅将组织市县两级政协委员,开展专项评议,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纳入百日攻坚行动的项目可使用绿色通道,即简化攻坚项目审批环节,对部分前置审批手续暂时无法办理的项目,可实行技术和行政审批相分离或实行容缺审批。 “攻坚”不力将“下课” 市委组织部针对百日攻坚行动期间加强干部管理工作提出了10条措施,将在年底结合年度考核,对项目责任人推进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包括专项述职、专项测评、谈话了解、实地考察和综合评价。对在百日攻坚行动中,因消极应付、作风不实、为政不廉等行为造成重大后果或恶劣影响的项目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停职检查、调整岗位、降职、免职等“下课”处理。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处理的干部,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停职检查、调整岗位的干部,一年内不得提拔。 建立市四套班子领导督导制度,成立6个攻坚行动专项督查组,进行每周例行督查、每半月预警通报、每月警告通报。 攻坚行动各项工作综合月排名后3名的县(市)区和后2名的市直单位,主要领导要在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上作表态发言;综合得分排名连续两次后3名的县(市)区和后2名的市直单位,由市效能办对责任单位分管领导启动效能问责程序;综合得分排名连续三次后3名的县(市)区和后2名的市直单位,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启动效能问责。 对现场督查中发现市级建设项目服务单位对基层单位提请的项目审批存在未开通绿色通道、办事拖拉等问题的,由市效能办、市整肃办进行调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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