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民生 > 正文

滥用远光灯回潮 福州市民呼吁更严更频查处

2016-08-19 08:16:20 陈恭璋 吴臻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李霖   我来说两句

市民呼吁:处罚轻导致治理难 管“远光灯”需创新

昨晚记者上路采访时,不少市民反映,虽然交警部门持续打击,但福州市区滥用远光灯的现象并没有大幅减少。究其原因,首先是违法成本太低,扣1分、罚款100元的处罚太轻,不足以震慑违法者;其次,无论是抓拍“神器”,还是警方上路突查,覆盖面都很小。此外,很多司机的交通素质低,没有形成正确使用灯光的意识。

有市民认为,要查处滥用远光灯,警方执法必须更严更频,此外还应主动创新。市民黄先生指出,在处罚不变的情况下,莆田交警的一些做法就值得点赞,比如上门约谈多次违法者,要求其签订保证书,此举远比单纯扣分、罚款更具震慑力。警方上门约谈这一方式,还会影响违法者的家属、朋友、同事,达到“约谈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

不少市民呼吁,福州交警在继续推广抓拍“神器”的同时,也应探讨、推广其他地方的先进做法,主动创新、大胆作为,让查处滥用远光灯真正实现长效管理。

本报抓拍的17辆滥用远光灯车辆

曝光台

闽A6727W、闽A128EQ、闽A78185、皖CYZ008、闽A592M3、闽AT0431、闽AT0477、闽AD860N、闽J00040、闽A6399H、闽A778BS、闽AX1258、闽D636Z8、闽AJ515W、闽A969DN、闽AF650K、闽A3C976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