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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法学专家支招民宿立法和监管 好经验可借鉴

2016-08-19 08:08:42 李白蕾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李霖   我来说两句

福州日报8月19日讯(记者 李白蕾)海峡法学论坛昨日开幕,论坛上《两岸民宿(家庭旅馆)立法和监管比较和借鉴》的论文引发了各方关注。因为《福建省旅游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在全国率先立法明确了旅游民宿法律地位。作为立法中的新生事物,如何借鉴台湾地区以及大陆其他城市关于民宿业管理的成功经验,法学专家们各抒己见。

“福建省立法为旅游民宿‘正名’,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但是如何落实这些规定,要求民宿在治安、消防和卫生等方面有所保障,这还是一个新课题。”论文作者、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律师郭真说。她说,随着旅游业的发展,特别是乡村游的兴起,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和文化元素的民宿满足了旅游者的普遍需求。相对传统酒店,民宿更便宜,又比较自在,而且贴近当地生活。“目前大陆地区民宿做得最好的有四个区域,即厦门、浙江、大理、丽江。这些地方有的对农村民宿在经营用房、消防安全、办证程序等方面作了规定,有的要求民宿必须投相应保险,有的通过区分等级来鼓励民宿业发展。”郭真说,这些好经验都可以适当借鉴。

记者还了解到,台湾地区在民宿业方面发展比较早,也有不少经验值得借鉴。据台湾一些民法专家介绍,台湾早在上世纪80年代左右在垦丁附近就出现了大规模民宿。据统计,截至2014年7月底,台湾地区合法民宿就多达4709家,房间总数18978间。“台湾的民宿是有房间限制的,只能在8间以下,而且民宿主要在农村,旨在鼓励民众将多余房屋充分利用,带动旅游等第三产业发展。”

两岸法学专家一致认为,积极发展民宿是大势所趋,但是如果民宿在无序化的市场环境下运营,难免出现服务质量和体验的参差不齐。他们就民宿如何办理证照、如何查处无证经营的民宿、如何做好民宿的消防管理等关键问题分别提出了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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