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民生 > 正文

高温津贴怎样才能到达户外劳动者手里?

2016-08-18 08:28:04 颜之宏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李霖   我来说两句

新华社福州8月17日电题:高温津贴怎样才能到达户外劳动者手里?

新华社记者 颜之宏

近段时间以来,高温天气频现,在露天环境作业的劳动者的工作状态受人关注。如何把体现人文关怀的高温津贴落实,还有不少工作要做。

一些劳动者拿不到高温津贴

2013年至2015年的高温季节,福建每年都会有相当一部分基层劳动者没能拿到高温津贴,这其中包括环卫工人、建筑工地施工人员、快递员等。

记者随机采访了福州市中通快递的一名快递员。他表示,自己每天早上7点从网点出发配送快递,一直忙到晚上8点才收工。由于七八月份是网购旺季,快递员在中午时分也不能休息,顶着烈日配送快件。对于高温津贴,他表示从来没有收到过。

据了解,福州市快递行业仅顺丰和京东的快递员在高温季节会收到每个月200元至300元不等的高温津贴。

除快递行业外,外卖送餐员的高温津贴同样也无法得到保障。在记者随机采访的几位外卖送餐员中,美团外卖送餐员表示在夏季每月能领到200元的高温津贴。而百度外卖送餐员的高温津贴则和送餐数量挂钩,每份餐食包含0.3元高温津贴。据多名百度外卖送餐员透露,虽然高温津贴含在了外送费中,但是有时候每日送餐量只有十几份,因此真正到手的高温津贴数额很少。

记者在走访调查中发现,“按件计酬”行业的劳动者往往很难领到高温津贴,而且多数人并不知道该通过何种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到底谁监管?

福建省目前参照执行的高温津贴标准是2013年发布的《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该通知的会签单位除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外还有六家省直机构,包括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卫生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以及省总工会。

福建省人社厅劳动监察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作为劳动监察部门,各地人社局都开设有针对高温津贴的投诉处理热线,“只要有群众举报高温津贴问题,我们会做到每案必结。”

此外,劳动关系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高温津贴标准在制定时,明确了适用范围是企业在职职工。由于出租车司机、快递员行业存在多种用工形式,因此,对于没有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则难以保障。

记者在福建省总工会获取的一份《省总工会2015年“清凉一夏”职工防暑降温工作总结》中发现,福建全省县(区)级以上工会在2015年共开支防暑降温慰问资金2466.7万元,检查、走访、慰问了4950家企业,139.51万名职工。

福建省总工会劳动保护部负责人向记者坦言,工会作为社会团体,只能通过企业工会和行业工会对企业进行宣传监督。

2012年6月29日,国家安监总局会同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发布《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以替代1960年由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因此,福建省安监局也被列入七家会签单位之一。

据福建省安监局职业安全健康处负责人介绍,安监部门主要对企业所采取的防暑降温措施进行检查,而高温津贴的发放则不是自己的监管范围。

此外,记者先后联系了会签单位中的另外四个部门,均得到对高温津贴没有具体监管职责的回复。

如何打通津贴发放最后一公里?

福州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甘满堂参与几次基层调研后发现,我国一些企业工会和行业工会对职工权益维护能力不足,一些企业工会组织不健全,难以发挥督促作用,行业工会应该发挥其督促功能。

浙江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冯钢认为,工会作为和基层劳动者紧密联系的机构,应该对工人利益落实负有监督义务。当监督手段失灵时,工会应主动向劳动部门汇报,由政府出面解决。在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政府部门不应“发文了之”,还应积极寻求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

专门从事劳动法学研究的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许建宇表示,2012年由国家安监总局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属于行政规章,有关高温津贴标准的约束效力弱于法律法规。当标准出现模糊定义时,政府部门执法存在难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全国绝大多数地区都制定出台了本地区的高温津贴标准,并对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发放方式、发放时长等做出了具体规定。人社部将加大查处力度,特别是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在落实高温津贴的工作时间、工资支付、高温津贴发放以及对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实方面的情况,执法检查力度将进一步加大,以切实维护高温天气作业者的身体健康。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