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晚报8月18日讯(记者 张旭) 昨日,省食药监局发布提醒,因误食野生蘑菇而中毒的事件进入高发期,市民不要采摘食用野生蘑菇。 省食药监局负责人表示,毒蘑菇毒性成分复杂,中毒表现各异,主要有恶心、呕吐、流涎、流泪、精神错乱、急性贫血、黄疸、脏器损害等,严重可致死。食用毒蘑菇中毒症状严重,发病急,死亡率高,目前应对蘑菇中毒尚无特效疗法。 上述负责人表示,目前尚无简单易行鉴别野生蘑菇是否有毒的方法。预防蘑菇中毒的根本办法就是不要采食野生蘑菇,以免发生意外。有食用野生蘑菇习惯的消费者,不要轻信民间或网传的一些没有科学依据的毒蘑菇鉴别方法,不采食野生蘑菇或来源不明的蘑菇,也别购买个人采摘售卖的蘑菇。对于市场上售卖的野生蘑菇,也不能放松警惕,尤其是没吃过或不认识的野生蘑菇,别轻易食用。 该负责人提醒,市民食用野生蘑菇后若出现疑似中毒症状,要尽早采用催吐、洗胃、导泻、灌肠等方法,迅速排除毒素,同时尽快到医疗机构接受治疗,还应保留病历和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餐饮单位一旦发生毒蘑菇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配合救治患者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
相关阅读:
- [ 08-17]宁化5名村民误食蘑菇中毒 已致2人死亡
- [ 08-17]农民吃野生菌中毒昏迷 福建食药监局提醒:不要采食野生蘑菇
- [ 08-16]邵武水北镇开展禁止采摘、销售和食用野生蘑菇宣传活动
- [ 08-15]下沙镇开展防范误食野生毒蘑菇宣传活动
- [ 08-12]三明沙县7人误食毒蘑菇 一对夫妻昏迷还在危险期
- [ 08-12]疑参与走私 平潭一触礁搁浅油船被扣留|沙县7人误食毒蘑菇1对夫妻还在危险期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