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晚报8月17日讯(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连法宣)去年6月,被害人林某于在连江凤城镇一酒吧消费时将钱包等物放在酒吧座位上,王某太将钱包盗走。后被害人报警,王某太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明,钱包内有人民币3800元及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近日,连江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人民币3800元,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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