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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小时被送养又送回 户口本上“此爸非我爸”

2016-08-16 16:59:10 叶智勤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李霖   我来说两句

福州晚报8月16日讯(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刘晓霞 杨宝琼)准备考大学时才发现自己根本不认识在户口本上的“父亲”,18岁女子小吴很郁闷。为了把户口移回自己父母名下,小吴将从未见过面的“父亲”吴某某告上了法庭。近日,闽清法院判决小吴与吴某某之间的收养关系不成立。

在小吴出生前,她的父母已经生育多个子女,因为家庭经济困难,父母想把小吴送给他人收养。同村的吴某某40多岁,一直单身未婚,想收养个孩子养老送终。于是小吴的父母在小吴一个多月大时将她送给吴某某收养,都在一个村子,自己也可以看着小吴长大。吴某某很快就去派出所把小吴以养女的名义落了户。一个单身汉要独自养育一个婴儿岂是容易的事,吴某某收养小吴两个月就后悔了,将小吴送回了她亲生父母身边。小吴父母不想女儿再受罪,没有再将小吴送养,也没有向小吴提起她曾被送养的事情。

今年小吴要高考,需要用户口本,父母才将小吴曾被送养且落户在吴某某家的事情告诉小吴。为了把户口移回自己父母名下,小吴将从未见过面的“父亲”吴某某告上了法庭。

闽清法院经审理认为,因吴某某缺乏经济能力,无法抚养小吴,小吴从小就一直与亲生父母共同生活至今,双方没有以父女关系共同生活,吴某某对小吴亦未尽抚养之责。双方未办理收养关系,也未形成事实收养关系,依照我国收养法规定,小吴和吴某某之间的收养关系不成立,判决确认吴某某的收养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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