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州> 科教文化 > 正文

福州发文要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不落空

2016-08-10 08:30:17 朱毓松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李霖   我来说两句

福州发文要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不落空

毕业生首次创业可申请开业补贴

福州日报8月10日讯(记者 朱毓松)今年在榕高校毕业生达9.2万人,加上在其他地区高校福州生源毕业生,总数将创历史新高。为此,市政府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优惠和扶持政策。

实施“创业福州助推行动计划”,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资质,且正常纳税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创业纳税所在地县(市)区财政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毕业生租用经营场地的,可享受最长2年、不超过租金50%、每年最高3000元的场租补贴。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不超过1000元/人标准的补贴。每年由市人社局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评审出100个优秀创业项目,并给予3万元至10万元的资金扶持。

支持“福清相思岭大学生创业园”“永泰新安古街众创空间”等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鼓励大学生返乡创业。加强导师队伍建设,组织推荐创业导师与优秀项目创业大学生结对帮扶,创业导师指导一年以上、创业项目经营良好的,给予创业导师5000元奖励。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创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全市组织1500名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活动(见习时长一般为3个月),见习期间,由财政部门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毕业生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根据留用人数,按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两倍予以见习补贴。

鼓励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落实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艰苦地区就业创业,实现多渠道多形式就业,引导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

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的保障机制。建立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生活补贴定期调整机制,自2017年1月1日起,按照上一年度公布的前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社区计划低200元),确定基层服务项目毕业生生活补贴标准,按年度进行调整。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