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日报8月5日讯(记者 任思言 通讯员 傅本希)“我明明没有向别人借钱,怎么就成了被告?”日前,家住闽清的冯女士突然接到了闽清县法院的传票,要求其出庭应诉。原来,因为丈夫为别人贷款提供担保,后者未履行还款义务,信用社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将她也告上法庭。 闽清法院审理后认为,首先冯女士没有在《保证借款合同》等相关文件上签名,不是本案的保证人。其次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不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债务,关键在于一方所负担之债务是否为夫妻双方共同利益,即是否直接用于双方所构成之家庭的家庭经营、生活。对外担保债务不是直接用于家庭经营、生活之债务,所以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信用社要求冯女士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
相关阅读:
- [ 07-27]江西高院出新招 保单可作为诉讼财产保全担保
- [ 07-22]女子替人担保超出能力范围遭起诉 法庭上嚎啕大哭
- [ 07-18]顺昌支行“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助力“精准扶贫”
- [ 07-15]“借新还旧”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 [ 07-15]宁德市专项清理纪检监察干部借款、出借资金和融资担保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