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日报8月3日讯(记者 陈铁夫 通讯员 林芳)福清男子余某谎称能花钱买驾照,骗取他人钱款2.5万元。近日,福清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余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2012年年底,余某在潘某经营的福清市龙田镇某茶叶店内,向潘某、郑某等人吹嘘自己不用参加考试,花钱就能购买驾驶证。10多天后,余某带着事先购买的假驾驶证再次来到潘某的茶叶店,欺骗潘某、郑某等人,驾驶证是他之前花钱购买的。潘某、郑某等人信以为真,想通过余某购买驾驶证。余某表示,若要购买驾驶证每人须缴纳5000元作为办证押金,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相片等材料。潘某、郑某等5人按照余某的要求先后支付给余某办证押金共计2.5万元。余某得手后,将上述钱款据为己有,用于个人日常开支。今年2月到案后,余某向被受骗的5人退还了2.5万元。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2.5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但他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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