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日报8月1日讯(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黄志松)福州某客渡船从事闽江对岸出行人员的渡运,民众节假日前夕选择渡江去火车站的较多。近日,海事执法人员对该客渡船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开船前喝酒,立即叫停渡船,联系该船另一名驾驶员前来驾驶渡船,还依据《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对当事驾驶员予以警告,对渡船所有人处以1000元罚款。 客渡船是人民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而驾驶员是渡船操控者,其行为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渡船船员酒后驾驶船舶,其精神状态和注意力都会受到影响,给自身和周围船舶带来安全隐患,增加了事故发生的概率。有些渡船驾驶员总以为喝点酒,只要不喝醉,驾驶技术好,就不会影响安全,这种侥幸心理往往会成为事故发生的导火线,必须坚决杜绝。目前,少数渡口渡船驾驶员酒驾现象依然存在,特别是在应酬聚会比较多的节假日,给渡运安全埋下隐患。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船员、渡工不得酒后驾驶,不得疲劳值班。第四十二条规定,渡船船员、渡工酒后驾船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对船员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下罚款,并对渡船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2000元以下罚款。 为维护渡运秩序,保证渡运安全,提醒驾驶员遵守相关规定,不酒后驾驶,不疲劳值班,乘客应监督船舶驾驶员,有酒驾现象应立即制止并向海事部门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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