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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未经新闻出版部门许可 擅自出版刊物被罚5万

2016-07-29 09:33:52 曾建兵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李霖   我来说两句

福州日报7月29日讯(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刘超)近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根据群众向某报投诉的线索,先后前往某报社、某医院进行调查询问,医院负责人承认该医院未经新闻出版部门的许可擅自出版、委托印刷并通过邮局寄送《海西健康周刊》的事实,并向执法部门递交了书面材料,承认该刊物是由医院前任管理人员刊印的,共印制3000份,作为业务拓展对外派送。

《出版管理条例》第61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据此,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出版物是指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未取得相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发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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