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晚报7月28日讯(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林辉)闽清一男子以投资经营监管场所在押人员生活日常用品为名,诈骗合伙投资人钱财270多万元。近日,闽清法院以诈骗罪对该名男子公开宣判。 2012年受害人吴某通过朋友认识了许某。在一次聚会后,许某说他认识福州市公安局某处处长,目前有个经营福州市各监管场所在押人员生活用品的项目,但“跑关系”需要用钱,后期经营也需要资金,所以想找吴某合作。 吴某听后觉得有利可图,爽快答应。后来许某陆续以在福州市第一看守所、福州市拘留所卖日用品需要押金等为借口,前后共计骗取吴某资金2700150元人民币。在漫长的“投资”期间,吴某也曾怀疑过项目的真实性,但许某向吴某提供了盖有“公章”的收款收据。 直到去年3月,吴某经营的一家工厂要做环保评议,便问许某有没有熟人可以帮忙,许某不以为然地说:“去刻个章就好了,不用那么麻烦。”这时吴某开始怀疑那份收款收据上的公章可能是假的。 为查清事实,吴某前往福州市公安局监管支队询问。听清了吴某所询问事情的来龙去脉后,该支队的民警告诉吴某,各监管场所的生活用品是每年通过招投标等正规途径由各个大型超市供应,不可能走个关系就能经营,而且许某说的那个处长,多年前就已被抓获判刑。这时吴某才如梦初醒,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闽清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70015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判许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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