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步骤 7月30日前完成选址 在灾后重建方案实施步骤上,7月28日前完成调查摸底,7月30日前完成安置地选址,8月15日内完成征地,8月30日内完成施工场地和重建点“三通一平”。 因灾受损且认定为一类、二类或经鉴定为D级的危房,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住户先行撤离安置。规划设计部门抓紧规划设计,在8月26日前完成重建工程施工图设计。统规统建的,要在9月5日前动工建设。 灾后农村住房重建必须按户签订重建协议,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与重建户签订,于8月15日前完成。有涉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的,同时签订旧房拆除协议。 重建标准 宅基地每户70平方米或80平方米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16号)文件精神,重建房屋按照每户人口3人及以下的70平方米宅基地、4人及以上的80平方米宅基地的标准设计,层数为二层半或三层加坡屋顶。 为节约用地,鼓励重建户参照省璜镇玉水造福搬迁工程模式,建设多层公寓楼。建设方案应充分按照省市住建部门无偿提供形式多样,符合经济、安全、实用、节能、抗震要求的标准房屋设计图,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配套、统一外观,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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