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政经 > 正文

闽食品安全条例提交初审 校门口200米内拟禁设食品摊

2016-07-27 07:29:11 李晖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李霖   我来说两句

摊贩实行信息登记

校门200米内禁摆摊

食品摊贩的管理问题一直是城市管理的难点。

草案对食品摊贩不实行许可准入,而是实行信息登记制。

食品摊贩在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前,应当提供如下材料:食品摊贩经营信息登记表;户籍或居住证明、摊主身份证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经营人员的健康证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食品摊贩提交的信息予以登记,发放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食品摊贩应在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信息公示卡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未悬挂信息公示卡的,需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最高2000元罚款。

同时,食品安全条例(草案)规定禁止食品摊贩在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200米范围内经营。

立法规范民宿业

“随着旅游业的发展,特别是乡村游的兴起,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和文化元素的民宿满足了旅游者的普遍需求。然而目前民宿法律地位不明确,在治安、消防、卫生等方面缺乏可执行的具体标准,既阻碍了民宿业的发展,也容易产生治安、消防等安全隐患。”省人大法制委相关人员介绍,为此,《福建省旅游条例(草案修改稿)》增加了相关规定,填补了目前民宿法律地位的空白。

三审稿规定,在乡村和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等特定区域,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或租赁他人住宅,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开办民宿,为旅游者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民宿业发展规划,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

华侨宅基地

使用权受保护

《福建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草案)》增加了华侨宅基地使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医疗(保)待遇、职称评定等内容,进一步加强对华侨权益的保护。

二审稿规定,华侨原来在农村的房屋拆除或者坍塌,原宅基地使用权未发生变化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继续使用原宅基地;原宅基地使用权发生变化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另行申请宅基地。华侨可以保留原持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享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同类人员的同等权利和义务。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