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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州市仓山区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6-07-26 11:00:42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李霖   我来说两句

根据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15年11月25日至12月28日,省委县(市、区)巡视六组对福州市仓山区开展了巡视,并于2016年4月14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我区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切实把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省委县(市、区)巡视六组向我区反馈巡视意见后,仓山区委高度重视,态度鲜明,行动迅速,坚决按照省委的规定和巡视组要求,立说立行,标本兼治,统筹推进,不折不扣将整改工作抓实抓好抓到位。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思想行动自觉。区委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央新颁布的《巡视工作条例》,明确整改工作要求,统一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区委主要领导多次要求全区各级党委(党组)、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整改工作作为一项当前及今后长期坚持的重要政治任务和一次总结提高、推动工作的难得契机,以鲜明的态度、积极的行动、有力的措施,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二是夯实主体责任,着力强化组织领导。区委切实担负起落实整改的主体责任,对整改工作负总责,同时由区委书记总牵头,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区委常委会和区委专题会议,认真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据统计,从今年1月以来,区委先后召开了6次常委会和15次专题会研究相关整改工作,基本上每周听取一次进展情况,坚持以最严态度抓整改、最快速度抓落实、最实举措抓监管,全力推进整改。区委主要领导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始终紧紧抓、深入抓,直接动员部署,直接组织协调,直接督促检查。其他区委常委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分头抓好分管领域的整改工作。全区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主动对号入座,切实各负其责,认真抓好整改,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整改的工作格局,有效确保整改工作按序时进度整体扎实推进。

三是明确任务分工,确保整改全面推进。按照巡视工作要求,区委对省委县(市、区)巡视六组反馈意见及时进行通报,印发《关于落实省委县(市、区)巡视六组<对福州市仓山区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与分解方案>的通知》(仓委〔2016〕28号),分解整改任务,明确了各项整改任务的牵头领导、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具体规定整改的阶段性目标和完成时限,逐项细化整改措施,确保整改不留盲区、不落死角、责任到人、压力到位。同时,建立了巡视整改督查例会和定期报告制度,由三位区委常委牵头成立整改工作协调联络督导小组,每周对整改落实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和督导,对进度偏慢、成效不明显的,及时电话催办、通报批评、约谈督办、实地检查,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全面推动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区纪检机关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坚持挺纪在前,集中力量抓好整改反馈意见涉及问题,特别是省委巡视组移交的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的核查工作,坚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保持了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四是坚持统筹协调,着力强化建章立制。区委坚持统筹协调推进,把整改工作与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专题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抢抓仓山发展重大机遇、着力改善民生、保障发展结合起来,尤其是针对巡视反馈意见指出的薄弱环节,区委区政府认真总结教训,举一反三,着力抓好建章立制工作。今年以来,共修订完善了39项制度,进一步扎紧了制度的“篱笆”,努力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力求从根本上铲除问题滋生的土壤,从源头上防止同类问题发生,确保整改工作既治标又治本,以整改工作实际成效推动仓山持续健康发展。

二、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1.关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

一是坚决落实区委主体责任。区委认真贯彻省委“五抓五看”要求和27条具体措施,研究出台了《仓山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仓委〔2016〕6号),明晰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共58项;创新开展了“基层党委书记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述廉述责会”,以区委书记逐一点评、区委常委“一对一”质询、区纪委委员评议等方式,层层传导压力;出台了《镇(街)纪(工)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仓山区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仓委办〔2016〕86号),全力支持纪委深化“三转”。区委班子成员带队检查2015年全区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对发现的15类172个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区委主要领导切实当好“第一责任人”,对2015年责任制检查考核排名靠后的8家单位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对重要案件亲自指导,重点工作多次批示,推动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通过接受《福州日报》等媒体约稿,对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学习贯彻《党章》《准则》《条例》提出要求。

二是全面深化纪委监督责任。区纪委围绕党的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和惩治腐败三项中心任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2016年1~5月,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给予谈话函询、组织处理和轻处分48人,给予重处分4人和移送司法机关1人,有力协助区委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同时,研究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强化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实施意见》(仓纪〔2016〕2号)和《关于明确2016年度全区纪检监察机关日常考核工作任务的通知》(仓纪〔2016〕10号),推行交叉办信、提级办案、抽调巡察等机制。今年以来,共受理检控类初信初访96件次(其中省委巡视六组初信初访71件次),全面实现“零暂存”;新立案件25件,同比增长25%,其中大案要案9件;特别是督促指导区直部门纪检组有效发挥监督执纪作用,新立案1起、提供问题线索6起,有效消灭了空白点。区纪委增强监督力量,率先完成内设机构调整和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工作,增设办案点管理中心;推动实现区直派驻全覆盖,对下级纪委、纪检组“三转”情况全面巡察,督促“三转”到位。

三是探索创新开展区级巡察。围绕巡视反馈意见中涉及的“两个责任”以及区属国有企业整合、征迁风险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涉农惠农资金管理等问题,由区纪委牵头对24家重点单位分四个批次开展区级巡察。第一批次共巡察区属国有企业8家,发现疑似线索41条,已分送区纪委和有关单位核查。同时,针对巡视巡察中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推动在现有5家征迁指挥部全面设立纪检监察组,突出对征迁一线“三重一大”事项及廉政情况的监督,督促规范征迁指挥部人、财、物管理;将征迁指挥部等临时机构列为今年党风廉政巡察对象,着力巩固提升整改成效。

四是强化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从陈镜溪等违纪案件中认真汲取教训,开展领导干部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排查,对全区副科级以上干部的188本证件,严格实行集中保管制度。推行在职党员干部考察进社区制度,将“八小时外”的表现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有效延伸监督范围。区纪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廉政谈话提醒工作的通知》(仓纪〔2016〕9号)、《仓山区下级纪(工)委书记向区纪委报告同级党委委员履行主体责任及廉洁自律情况的规定(试行)》(仓纪〔2016〕39号),突出抓早抓小、拓宽监督途径。今年以来,区委、区纪委主要领导先后对党员干部29人次进行约谈提醒、诫勉谈话。同时,加大信访监督力度,全面排查37名拟提名干部换届以来有关信访举报45件,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信访谈话1人次,发出信访监督通知书14份。

五是大力整治小官巨腐和基层腐败。针对林义勇、林植森贪污巨额家电惠民补贴窝案的严重腐败问题,区纪委及时对区财政局、商务局下达纪律检查建议书,要求这两个单位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堵塞漏洞;督促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出台了《仓山区财政局内部控制制度(试行)》《仓山区商务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工作手册》,并组织党员干部旁听庭审、接受教育;区纪委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仓纪发〔2016〕1号),以关键岗位和重要业务廉政风险点为着力点,健全行政权力防控措施。启动“一案双查”,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区原贸发局局长黄建波、区原商贸局局长林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区原商贸系统党委副书记张伟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区财政局时任党组成员、副局长林新潮和区原贸发系统党委书记刘燕禧、区原贸发局副局长林金华提出党纪处分意见。此外,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工作任务。今年以来,共查处基层腐败问题10起10人,其中,影响较大的有区教育工委委员、区教师进修校副校长游健彬利用负责全区校安工程职便受贿案件,党员卢某某、陈某、杨某某向区民政局原局长黄达锋(另案处理)行贿以骗取社会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政策优惠案件等,起到有力震慑作用。

2.关于“项目指挥部管理混乱,监管机制缺失”问题

一是整改征迁项目考核奖励不够规范问题,严格财经纪律。近年来,为了保障首届全国青运会和福州新区项目建设,调动征迁人员工作积极性,我区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制定了相关征迁工作考核激励机制,但在具体执行中,由于各征迁指挥部和相关镇街对奖励发放标准理解和把握不一,导致部分征迁项目存在发放标准偏高、发放范围偏大等不规范情况,以及个别指挥部不按上述规定要求发放奖励补贴问题。从去年11月,省委巡视组提出该问题后,我们坚持即知即改,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财经纪律,迅速组织清理清退,并对各征迁指挥部、各征收工程处、各镇街清退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各单位发放的奖励补贴基本做到应退尽退。

二是规范银行账户设置,加强财务监管。由区财政局牵头负责,对各指挥部财务机构、会计人员配备和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全面彻底检查,深入清理规范银行账户设置。各镇街、指挥部共清理账户50个,已按要求全面清理到位。区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仓财库〔2016〕6号),并组织各镇街、区直单位、指挥部以及区属企业分管领导及财务人员约130人开展贯彻落实会计法及中央“八项规定”财务管理培训。今后,各单位开户银行的选择要实行领导班子集体决策,账户的开户撤销等事项需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人行福州中心支行核准。同时,全面整改征迁指挥部财务管理混乱问题。目前,盖山镇分指挥部开设的11个账户已全部清理完毕;滞留的首山保障房项目资金已全部退还市土发中心并销户;东部指挥部两个账户利息收入984.15万元,已上缴至仓山区国库;仓山区诚信促进会已将东部指挥部的10万元拨款全部退还;盖山镇分指挥部违规给外单位发放的30.5万元补贴奖金已全部清退到位。此外,经核查,尚未发现东部指挥部给麦顶小学172名教师发放绩效奖金问题,在财务报销凭证中的花名册实为抽调东部指挥部的原麦顶小学教师江辉武的绩效工资证明材料。

三是规范人员进出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对征迁指挥部征迁奖惩、内部管理、人员进出和银行账户进行全面彻底规范,将原有的14个指挥部整合撤并,仅保留确有项目工作需要的三江口指挥部、东部指挥部、奥体指挥部、烟台山指挥部、建新金山指挥部和宜居环境指挥部等6个,并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指挥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仓委办〔2016〕38号)、《仓山区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暂行)》(仓政办〔2016〕64号),对必须保留的6个征迁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财、物管理,以及全区编外聘用人员的进出管理、待遇薪酬等问题进行了全面规范,切实解决征迁指挥部管理混乱、编外聘用人员进出无规可依等问题。同时,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对各征迁指挥部人员配置和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清理规范编外聘用人员,其中三江口指挥部工作人员从原来的38名减少为25名。目前6个指挥部编外聘用人员已基本按核定数规范配备。

3.关于“工程建设领域违规违法问题突出,存在廉政风险”问题

一是针对“有的领导插手项目工程,涉嫌利益输送”问题,全面梳理2012年以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对区行政服务中心装修工程、16条背街小巷工程项目等39个项目开展“回头看”,已核验资料39项,签订延长保修期协议4项,其他35项进行现场查验,经核查,暂未发现领导涉嫌利益输送问题。同时,对16条背街小巷工程项目实行质量再追踪,在原来1年质量保修期基础上,追加1年质量保障期(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5月1日),并已签订协议。区政府效能办对该项目负责人区建设局原市政科科长张新颖予以效能约谈。

二是针对“吴山河改造工程造价超概”问题,全面核查吴山河改造项目问题,经查,该项目为仓山区2013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为确保在2014年春汛前解决该片区内涝问题,当时采取简易程序进行招标。该项目经竣工验收,建设实际与设计相符,未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区政府已责令建设业主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延长保修期协议,在原来1年质量保修期基础上,追加1年质量保障期(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5月1日),并已签订协议。区政府效能办对该项目负责人朱新峰予以效能约谈。同时,经查,该项目2013年10月立项批复总投资2334.11万元,其构成包括:工程费用1331.2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29.95万元(含土地征用费、房屋拆迁费、留用地收储资金、杆线拆迁费等),基本预备费172.9万元。其中,立项中的1331.26万元的工程费用,市财审中心审定工程控制价为1545.51万元,最终结算审定金额为1352.37万元(未超市财审审定控制价);立项中的829.95万元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实际投资1038.11万元,(超概部分在总投资未超规定比例的情况下从基本预备费中统筹列支);立项中的172.9万元基本预算费,主要为解决在建设过程中临时变更或政策性调整所增加的费用。以上三项合计,项目实际投资为2390.48万元(含工程结算审定金额1352.37万元和工程征迁等其他费用1038.11万元),与立项总投资2334.11万元相比,超概算56.37万元,比例为2.4%。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未超总投10%可以按实结算。今后,我区将进一步加强项目预算、工程造价控制和项目审计监管,有效防止随意超概问题。

三是针对“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单位负责人失职渎职”问题,区政府效能办立即开展问责追责,对垃圾转运站项目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区市容局副局长陈强以及施工单位原区建设开发公司、仓建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黄连铨予以诫勉教育;对项目业主单位负责人区统建办党组成员余德军予以通报批评。目前,巡视组点出的8个垃圾转运站,已建成投用4座,并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验收质量鉴定为合格;在建4座垃圾转运站主体工程经福州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质量鉴定,其结构安全性鉴定评级均为Bsu级(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鉴定单元层次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Asu、Bsu、Csu、Dsu,Bsu安全性略低于鉴定标准对Asu级的要求,为基本完好)。同时,由区建设局和区市容局加强对垃圾转运站的工程质量监管,督促加快建设速度,其中1座将于7月30日前全面竣工,剩余3座确保于9月30日前完成。今后,我区将通过业主单位在项目主体建设中规划配套环卫设施的方式,进一步规范垃圾转运站建设。

四是严格规范招投标机制。从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等方面入手,健全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审批管理、投资管理长效机制,研究出台《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的意见》(仓政办〔2016〕9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仓山区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意见》(仓政办〔2016〕105号),进一步规范完善招投标机制,确保招投标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同时,严格履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项目业主单位严格按照审批规定提出审批申请,并依据批复组织开展项目建设,全面规范行政审批流程,促进行政审批职责明晰、程序严密、透明高效。区财政局细化工程资金申报材料要件审核,完善审核流程,健全经费审核内控制度。区审计局明确工程建设审计要求,项目审核结果超出立项金额10%,将拒出审核报告。

4.关于“区属企业监督管理机制缺失,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风险”问题

一是对区属企业有关问题开展整治问责。区委区政府立即责令各区属企业进行自查清理,逐个问题抓好整改落实。区建设局纪检组介入对“区仓建建筑工程公司多次违法分包项目工程”问题进行调查。仓建公司对多次违法分包项目工程采取措施加强了整改,并完善了工作机制;张晓光等在企业兼职干部违规领取的补贴已全部清退到位;区统建办林秀钦等14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干部,按企业标准在区建设开发公司和仓前山房地产公司领取的部分薪酬正在清理,并进一步理顺关系,从2016年1月起,区统建办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员已经不再按企业标准在企业领取薪酬,工资部分由区财政予以补助。区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属国有企业银行账户管理的通知》(仓政办〔2016〕18号),规范企业账户设立流程,加强监督管理,防止企业私自开设账户,并对企业账户进行全面清理,区属企业共清理账户175个,其中金山房屋征收有限公司共清理银行账户32个,保留7个,目前全区区属企业共保留60个,主要是企业正常运转所需及为解决个别历史遗留项目而必须暂时保留的账户;加快镇属企业撤并工作,成立了镇属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了《深化镇属企业改革整合工作实施方案》(仓委办〔2016〕47号),按照“对过去负责、对现状负责、对未来负责”的要求,以有利于机构和人员精简、有利于资金规范运作和提升管理为出发点,应撤尽撤、全面规范,对9个镇街原有镇属企业40家,除过渡阶段各镇街根据实际情况先保留1~2家外,其他22家全部撤并。目前,已有1家企业进入工商注销程序,另有8家企业完成人员分流,6家企业完成清算审计工作。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创新思路、加大力度,力争6月底前完成7家,7月底前再完成1家工商注销工作,剩余在年底前基本完成。同时,在企业整合过程中,我们还将按照“总量控制、双向选择”的原则,对企业员工进行分类安置,在安定稳定的基础上彻底把镇属企业整改提升到位。

二是迅速完善区属企业管理。由区委组织部和区国资中心牵头,加快规范区属企业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机制。目前,8家区属企业均已按照“三定方案”完成机构设置及人力资源、绩效考核、固定资产、车辆管理等制度规范以及《员工手册》的制定工作;除区城建集团正在整合外,其余7家企业均已完成中层干部配备和人员双向选择工作。同时,区审计局已完成8家区属企业审计监督以及区统建办主任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三是强化区属企业监管机制。按照2015年制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区属城建企业改革整合工作的实施方案》(仓委办〔2015〕242号),继续加快区属城建企业改革,全面做好企业清产核资、债权债务清理、历史遗留问题解决等工作。同时,进一步理顺了区属企业管理机制,将区属企业在上级事业单位管理基础上,统一纳入区国资中心监督管理(区“三定”方案对此作了专门明确)。印发《关于加快区属企业清盘清算工作的通知》(仓国资中心〔2016〕62号),对被整合企业过渡期工作进行规范。此外,还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区属城建企业人员绩效工资改革意见(试行)》(仓政办〔2016〕13号)、《关于印发仓山区规范区属指挥部、区属企业车辆配备使用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仓委办〔2015〕193号)等一系列文件规范企业管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5.关于“征迁领域腐败问题较为突出,案件易发多发”问题

一是全力抓好征迁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区纪委监察局进一步强化征迁领域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联合区检察院建设了“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通过组织《准则》《条例》专题宣讲、发放“清廉仓山”系列丛书、旁听案审等方式,引导党员干部对标高线,严守底线。在梳理分析征迁领域历年来案件的基础上,下发《关于切实重视并加强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仓纪〔2016〕22号),督促各征迁相关单位在征迁安置协议签订、房屋合法面积认定、产权认定、入户调查丈量清点、补偿资金管理使用等10个方面,立即自查自纠,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切实堵住腐败易发风险点。

二是继续严查征迁领域腐败问题。区委坚持有腐必反,敢于亮剑、敢于碰硬、绝不手软。全区纪检监察机关紧盯征地拆迁、工程建设、“三资”管理等重点领域,今年以来,摸排并移送了2名国家工作人员涉嫌骗取拆迁补偿款的违法问题线索,严肃查处了建新镇霞镜村村主干王锦荣、陈道銮非法转让村集体土地,盖山镇浦口村村主干黄德长、黄振、黄珍胜非法买卖、转让村集体土地65亩,盖山镇六凤村村干部赵钟官、赵钰开利用职便为他人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案件,起到有力的震慑作用。

三是不断规范征迁工作体制机制。区委区政府注重从源头上堵塞漏洞,构建不能腐的工作机制,省委巡视之后相继制定下发《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区属城建企业改革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仓委办〔2015〕242号)、《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指挥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仓委办〔2016〕38号)等文件,建立健全印章使用管理、决策问责、内部复核及会签、“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集体议事等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征迁指挥部、征迁企业工作管理机制,进一步防止征迁领域腐败问题发生。

6.关于“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不严,社会反映强烈”问题

区政府立即组织区政府效能办、法制办等部门对区市容局进行执法案卷检查,全面梳理行政执法相关情况,坚决杜绝“选择性执法”。同时,全面做好超创物流园、义序物流园违建拆除和先期垫支的承租押金追回工作,其中,超创物流园违建于5月23日全部拆除,并现场将地块移交给福州市水环境建设开发公司;义序物流园1.4万平方米违建也已如期全部拆除;盖山镇已于5月16日向义序物流园全部追回先期垫支的承租押金。此外,全面督促区市容局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强化城市执法网格化管理,严格落实市容、环卫、渣土、违建“四位一体”管理模式,严格执行执法程序,确保公开、公平、阳光执法。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方面

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狠抓“四风”问题,通过常态化开展监督执纪工作,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制度,紧盯重要节点、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今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发送提醒函、《公开信》和宣传短信等9.7万余人次,区纪委牵头开展2轮全区性专项督查和明察暗访,查处顶风违纪问题9起13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7人、诫勉谈话4人、批评教育1人、辞退1人,对2起典型问题通报曝光。特别是五一、端午期间,由区纪委牵头组织11个督查组,通过“一问、二查、三深入、四回头”的方式,对全区13个镇(街)、81个区直部门以及二级机构、基层站所等廉洁过节情况开展督查,严查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和领取津补贴、违规配备使用公车等顶风违纪行为。目前,针对发现的14起疑似线索,迅速开展核查。

1.关于“公务用车管理问题突出”问题

一是开展清理整改。针对巡视反馈意见中指出的“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用车辆超编制128辆”的问题,已经清理98辆(包括仓国汽车服务公司收回外租车22辆),剩余30辆均为工具车,将根据公车改革精神,纳入一线执法用车予以部分保留(区级预计保留30~40辆),统一规范管理。同时,东部新城指挥部违规购买的4辆车已全部清退回企业,待公车改革时拍卖并将资金退回国库。对区市容局公车加油弄虚作假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已全部清退燃油费用33874.08元,对区市容局车辆管理负责人江梦杰予以政纪立案调查,对洪德潮、林华锋等6名责任人予以诫勉谈话。

二是强化日常监管。制定落实《仓山区纪检监察机关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廉洁纪律督查工作指南》(仓纪办〔2015〕29号),区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机关事管中心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采取不打招呼、不定时间、不限地点开展明察暗访的方式,加强对全区公务车辆使用管理以及费用支出的监督检查。今年以来,共开展明察暗访活动2次,发现违规使用公车管理问题2个,处理3名相关责任人,其中,批评教育1人,诫勉谈话1人,辞退1人。

三是规范公车管理。坚持公务车辆总量控制、规范管理、厉行节约。印发《关于重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仓委办〔2016〕89号),完善重申定编管理、日常监管、车辆租赁等公务车辆配备使用管理机制。督促各单位建立健全车辆集中管理,定点停放、维修、加油等制度,健全车辆定点加油的登记管理核查机制,落实公务用车“一车一卡一台账”管理模式,从源头上加强对公务用车燃油费的监控管理。

2.关于“公款吃喝、公款购年货节礼、违规发放奖金”问题

一是切实深化整改。区统建办(城建集团)对含仓前山房地产公司在内的3家子公司认真自查自纠,并健全规范了《区统建办(城建集团)业务招待管理规定(试行)》。东部指挥部已全部清退执法装备费81514元和购买年货节礼款49480.11元,并研究出台了《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区市容局共清退2014年7月至2015年11月超标准发放的夜间渣土值班补贴14.405万元。

二是严肃查处问责。针对巡视反馈意见中指出的“张晓光、林秀钦公款吃喝消费和东部新城指挥部公款购年货节礼、区市容局违规发放值班补贴”等问题线索,区纪委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对违规公款接待的原仓前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晓光、副总经理林秀钦、行政部主任陈爱敏、建审部主任郭云威等4人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区委、区纪委主要领导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东部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长和总指挥长进行批评教育,并对东部指挥部违规发放服装及用公款购买年货节礼的3名责任人予以诫勉谈话;对区市容局超标准发放夜间渣土值班补贴的3名责任人予以诫勉谈话。

三是加强长效监督。区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联合向全区各单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仓财检查〔2015〕40号),重申有关财经纪律。全面推行财政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固定资产采购三合一信息系统,加强资金实时监督,坚决杜绝违规开支。据统计,全区2016年1~5月份公务接待费用同比下降85.51%。

3.关于“有的领导干部不作为,回迁安置工作滞后,损害政府形象”问题

一是落实安置回迁责任。成立仓山区推进房屋征迁逾期未安置项目回迁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仓山区推进房屋征迁逾期未安置项目回迁工作实施方案》(仓政综〔2015〕37号),将解决逾期安置工作列入各责任主体的年度绩效考核范围,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安置回迁时限,全力推动安置回迁工作。巡视反馈意见中提出的16298套、144.36万平方米安置房建设进度偏慢的问题,目前已完成联建新苑、金闽小区二期西地块等9个项目4972户、8358套、72.94万平方米逾期安置房的回迁工作,减少发放逾期过渡费约1.4004亿元;计划在今年年底前还将完成6个项目约50万平方米逾期安置房的回迁工作,力争2017年底基本解决逾期安置问题。

二是突出解决重点问题。今年重点解决逾期5年以上安置回迁问题,出台《仓山区逾期5年以上未安置征迁项目协议回购工作实施方案》(仓政办〔2016〕93号),提出了通过协议回购解决逾期安置的方案,该方案已获市政府批准,并先行拨付3亿元作为我区回购周转资金。目前,正在开展回购评估、公告、宣传等前期准备工作,计划7月20日前完成金洲南路、金山生活区九期、金山生活区八期等8个项目安置回购工作,年底前基本解决逾期5年以上安置问题。同时,对巡视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金建小区二期安置房项目进展慢的问题,该安置房项目A标段已于2013年11月完成安置回迁,B标段也于2016年1月开工建设,目前项目正在桩基施工;业主单位区统建办还主动协调项目施工单位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抓紧工期,力争2018年5月底前竣工验收,确保群众早日回迁。

三是创新安置回迁机制。创新补充安置机制,在全市首创采取政府统购商品房补充安置现房的模式,统购商品房作为台屿旧屋区改造、飞凤山水厂等项目安置对接,用于急需安置的困难群众,进一步解决安置房源不足的问题。创新协议回购机制,创新提出采取整批回购安置协议的方式,已完成了龙津河、跃进河等逾期安置项目的协议回购工作,进一步提速群众安置回迁工作。创新项目建设机制,争取市政府支持,在奥体13#地、台屿旧改等项目新启动征迁中,统一采取由竞得者在项目中配建相应数量房源由政府统一回购用于安置的方式,这既解决了安置房建设慢问题,又提升了安置房的品质。

(三)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

区委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工作高度重视,结合“两学一做”专题学习教育,全面增强全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带头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各项决策部署,保证上级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到位。

1.关于“区政府制定出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补贴政策”问题

区委区政府对巡视反馈意见中提出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高度重视、深刻反思、立整立改,全面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4月30日已正式行文对《规范各征迁指挥部工作补贴的暂行实施方案》进行废止,相关镇街、各征迁指挥部、各征收工程处等单位违规领取的“贤内助”津补贴已全部清退到位。同时,举一反三,全面梳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各类文件,对梳理出违反规定的文件进行废止。

2.关于“违规购买、超配公务用车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

全面梳理2013年4月国家审计署深圳特派办查处的43辆违规车使用情况。经核查,2013年已整改到位39辆(报废1辆、公开拍卖2辆、退回原企业15辆、企业封存8辆、以协议转让方式收购至仓国汽车服务公司13辆)。尚未整改4辆公车即为巡视组指出的东部指挥部违规购买车辆,现已全部清退回企业,待公车改革时拍卖并将资金退回国库。同时,已将原以协议转让收购至仓国服务公司的13辆车收回并封存,待公车改革后统一拍卖处置。今后我区将加大公车使用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退回企业以及封存车辆不被违规占用。

3.关于“个别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实”问题

一是已责成相关领导干部作出书面说明,重新规范填报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二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每年定期组织全区处级及科级干部认真填报个人有关事项。2016年1月,组织全区科级干部认真填报个人事项。2016年2月,我区配合市委组织部,对38名处级干部填报情况进行逐个夯实,确保规范填报。三是按照10%的比例进行抽查,进一步堵塞漏洞。将55名(10%)部分区直部门及镇街党政正职等重要岗位人员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报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核查。根据抽查核实结果,对领导干部填报的有关信息数据进行比对,根据相关规定提出审核意见和处理意见。

(四)选人用人和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

1.关于“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在民主推荐时打招呼”问题

一是已责成相关同志作出检查,同时推荐结果也不予采用。二是结合县乡换届纪律宣传,开展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教育。目前已经在全区范围广泛宣传“九个严禁,九个一律”换届纪律要求,明确严禁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等行为。共向领导干部寄发严肃换届工作纪律提醒信590封,发放提醒卡片4315张,发送提醒短信1890条次,组织换届纪律专题学习8次,利用微信平台向3450名党员干部推送换届纪律宣传图文视频。三是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进一步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同时加大信访举报核查力度。

2.关于“个别干部‘带病提拔’”问题

一是已对黄连铨同志进行岗位调整,由区农林水局局长、区委农办主任调整为之前所任的区建设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职务。二是严明干部工作纪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区纪委深刻反思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教训,强调各科室要真正强化监督执纪功能,尤其要结合换届工作严格把好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明确今后由区纪委组宣部牵头组织各科室进行会审,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同时,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工作,加强监督。三是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范选拔任用的程序和条件,在选拔任用干部前,落实“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必核、信访举报问题必查、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等四个“凡提必查”要求,并征求纪检监察等有关职能部门意见,坚持公示制度,严格把好干部选任关。

3.关于“企业兼职清理不到位”问题

一是区委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精神,再次对我区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进行清理规范。陈少华、王涛、金莲、何常强、林金艳等5名在区属企业兼职的科级干部已经调整到位,不再兼任企业职务。二是针对区属企业承担了大量征迁交地、安置房建设等实际情况,我区专门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区属城建企业领导班子以及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仓委办〔2016〕84号),严格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区属企业领导班子管理,推动企业运转提速增效。

4.关于“干部交流工作不规范”问题

一是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执行干部交流轮岗以及任期制度。二是今后在研究干部调整时,从全区总盘进行统筹考虑,根据人岗相适原则,选好配强领导班子,同时对于试用期未满1年的坚决不调整,镇街主官任职未满3年的原则不作调整。

(五)巡视期间,巡视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和有关部门处理。

巡视期间,区纪委共收到巡视组移送的信访件147件,经比对,其中初信初访71件、重复件75件、向市纪委移送1件。区纪委按照“件件有着落”的要求,加强直查快办、集中研判审核、现场走访复核,逐件跟踪管理,现已全部办结反馈。据统计,给予党政纪处分的2件3人,正立案调查的2件2人,问题较轻微给予诫勉谈话的2件7人,批评教育1件1人,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督促整改的7件次,反映问题查无实据的61件。区委组织部收到省委巡视六组移交的信访件共5件,均已答复。

针对省委巡视六组指出的问题,我区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还有一些问题整改、整改成效离省委要求、与干部群众期待还有差距,比如:逾期安置回迁、镇属企业撤并等问题工作涉及面大、整改时间长,还需要深入推进解决;对关键领域、重点部门廉政风险的防控措施还需要进一步强化;在建立和完善常态长效机制上还要持续加大力度等。

下一步,仓山区委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结合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委巡视办的指导下,严格对照巡视反馈意见要求,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和体现到各项实际工作中。

一是尽职尽责,压实“两个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两个责任”的工作体制机制,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强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凝聚形成抓整改的强大合力。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对整改不坚决、落实不力的单位和领导严肃追究责任,坚决实行“一案双查”,并通报典型案例,增强压力传导,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支持各级纪委聚焦主业,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履行好党内监督职责,切实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

二是有始有终,抓好后续整改。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视整改工作紧抓不放,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已整改完成的事项,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巩固整改成果;对逾期安置回迁、镇属企业合并等整改周期较长的问题,积极创新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加强跟踪督导,对一些干部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将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问责,通过处理个别典型,破除“中梗阻”“庸懒散拖”问题。对省委巡视组提供的具体线索,查清查实,分清责任,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该问责的问责,该党政纪处理的坚决处理。

三是治标治本,完善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结合全面深化改革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针对指挥部管理、财务管理、工程建设、项目征迁、安置回迁、选人用人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制度漏洞,及时健全完善各项制度规范,扎紧制度的“笼子”,逐步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用长效机制巩固和拓展整改成果,促进广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同时,开展征迁交地、工程建设、区属企业管理等领域专项整治活动,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着力查处腐败问题,做到抓早抓小,有效防范各类廉政风险。

四是善做善成,巩固整改成果。坚持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把整改工作与推动仓山发展结合起来,与做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扎实做好经济建设、全面深化改革、产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攻坚清盘、维护社会稳定等各项工作,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为改进作风、加快发展的强大动力,进一步焕发全区上下干事创业激情,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加快建设宜居宜业新仓山。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馈。联系方式:059183139986;邮政邮箱: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236号中共仓山区委督查室;电子邮箱:csqwdc999@163.com。

中共福州市仓山区委

2016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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