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选人用人和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 1.关于“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在民主推荐时打招呼”问题 一是已责成相关同志作出检查,同时推荐结果也不予采用。二是结合县乡换届纪律宣传,开展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教育。目前已经在全区范围广泛宣传“九个严禁,九个一律”换届纪律要求,明确严禁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等行为。共向领导干部寄发严肃换届工作纪律提醒信590封,发放提醒卡片4315张,发送提醒短信1890条次,组织换届纪律专题学习8次,利用微信平台向3450名党员干部推送换届纪律宣传图文视频。三是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进一步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同时加大信访举报核查力度。 2.关于“个别干部‘带病提拔’”问题 一是已对黄连铨同志进行岗位调整,由区农林水局局长、区委农办主任调整为之前所任的区建设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职务。二是严明干部工作纪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区纪委深刻反思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教训,强调各科室要真正强化监督执纪功能,尤其要结合换届工作严格把好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明确今后由区纪委组宣部牵头组织各科室进行会审,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同时,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工作,加强监督。三是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范选拔任用的程序和条件,在选拔任用干部前,落实“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必核、信访举报问题必查、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等四个“凡提必查”要求,并征求纪检监察等有关职能部门意见,坚持公示制度,严格把好干部选任关。 3.关于“企业兼职清理不到位”问题 一是区委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精神,再次对我区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进行清理规范。陈少华、王涛、金莲、何常强、林金艳等5名在区属企业兼职的科级干部已经调整到位,不再兼任企业职务。二是针对区属企业承担了大量征迁交地、安置房建设等实际情况,我区专门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区属城建企业领导班子以及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仓委办〔2016〕84号),严格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区属企业领导班子管理,推动企业运转提速增效。 4.关于“干部交流工作不规范”问题 一是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执行干部交流轮岗以及任期制度。二是今后在研究干部调整时,从全区总盘进行统筹考虑,根据人岗相适原则,选好配强领导班子,同时对于试用期未满1年的坚决不调整,镇街主官任职未满3年的原则不作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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