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关于“项目指挥部管理混乱,监管机制缺失”问题 一是整改征迁项目考核奖励不够规范问题,严格财经纪律。近年来,为了保障首届全国青运会和福州新区项目建设,调动征迁人员工作积极性,我区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制定了相关征迁工作考核激励机制,但在具体执行中,由于各征迁指挥部和相关镇街对奖励发放标准理解和把握不一,导致部分征迁项目存在发放标准偏高、发放范围偏大等不规范情况,以及个别指挥部不按上述规定要求发放奖励补贴问题。从去年11月,省委巡视组提出该问题后,我们坚持即知即改,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财经纪律,迅速组织清理清退,并对各征迁指挥部、各征收工程处、各镇街清退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各单位发放的奖励补贴基本做到应退尽退。 二是规范银行账户设置,加强财务监管。由区财政局牵头负责,对各指挥部财务机构、会计人员配备和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全面彻底检查,深入清理规范银行账户设置。各镇街、指挥部共清理账户50个,已按要求全面清理到位。区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仓财库〔2016〕6号),并组织各镇街、区直单位、指挥部以及区属企业分管领导及财务人员约130人开展贯彻落实会计法及中央“八项规定”财务管理培训。今后,各单位开户银行的选择要实行领导班子集体决策,账户的开户撤销等事项需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人行福州中心支行核准。同时,全面整改征迁指挥部财务管理混乱问题。目前,盖山镇分指挥部开设的11个账户已全部清理完毕;滞留的首山保障房项目资金已全部退还市土发中心并销户;东部指挥部两个账户利息收入984.15万元,已上缴至仓山区国库;仓山区诚信促进会已将东部指挥部的10万元拨款全部退还;盖山镇分指挥部违规给外单位发放的30.5万元补贴奖金已全部清退到位。此外,经核查,尚未发现东部指挥部给麦顶小学172名教师发放绩效奖金问题,在财务报销凭证中的花名册实为抽调东部指挥部的原麦顶小学教师江辉武的绩效工资证明材料。 三是规范人员进出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对征迁指挥部征迁奖惩、内部管理、人员进出和银行账户进行全面彻底规范,将原有的14个指挥部整合撤并,仅保留确有项目工作需要的三江口指挥部、东部指挥部、奥体指挥部、烟台山指挥部、建新金山指挥部和宜居环境指挥部等6个,并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指挥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仓委办〔2016〕38号)、《仓山区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暂行)》(仓政办〔2016〕64号),对必须保留的6个征迁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财、物管理,以及全区编外聘用人员的进出管理、待遇薪酬等问题进行了全面规范,切实解决征迁指挥部管理混乱、编外聘用人员进出无规可依等问题。同时,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对各征迁指挥部人员配置和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清理规范编外聘用人员,其中三江口指挥部工作人员从原来的38名减少为25名。目前6个指挥部编外聘用人员已基本按核定数规范配备。 3.关于“工程建设领域违规违法问题突出,存在廉政风险”问题 一是针对“有的领导插手项目工程,涉嫌利益输送”问题,全面梳理2012年以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对区行政服务中心装修工程、16条背街小巷工程项目等39个项目开展“回头看”,已核验资料39项,签订延长保修期协议4项,其他35项进行现场查验,经核查,暂未发现领导涉嫌利益输送问题。同时,对16条背街小巷工程项目实行质量再追踪,在原来1年质量保修期基础上,追加1年质量保障期(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5月1日),并已签订协议。区政府效能办对该项目负责人区建设局原市政科科长张新颖予以效能约谈。 二是针对“吴山河改造工程造价超概”问题,全面核查吴山河改造项目问题,经查,该项目为仓山区2013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为确保在2014年春汛前解决该片区内涝问题,当时采取简易程序进行招标。该项目经竣工验收,建设实际与设计相符,未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区政府已责令建设业主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延长保修期协议,在原来1年质量保修期基础上,追加1年质量保障期(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5月1日),并已签订协议。区政府效能办对该项目负责人朱新峰予以效能约谈。同时,经查,该项目2013年10月立项批复总投资2334.11万元,其构成包括:工程费用1331.2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29.95万元(含土地征用费、房屋拆迁费、留用地收储资金、杆线拆迁费等),基本预备费172.9万元。其中,立项中的1331.26万元的工程费用,市财审中心审定工程控制价为1545.51万元,最终结算审定金额为1352.37万元(未超市财审审定控制价);立项中的829.95万元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实际投资1038.11万元,(超概部分在总投资未超规定比例的情况下从基本预备费中统筹列支);立项中的172.9万元基本预算费,主要为解决在建设过程中临时变更或政策性调整所增加的费用。以上三项合计,项目实际投资为2390.48万元(含工程结算审定金额1352.37万元和工程征迁等其他费用1038.11万元),与立项总投资2334.11万元相比,超概算56.37万元,比例为2.4%。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未超总投10%可以按实结算。今后,我区将进一步加强项目预算、工程造价控制和项目审计监管,有效防止随意超概问题。 三是针对“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单位负责人失职渎职”问题,区政府效能办立即开展问责追责,对垃圾转运站项目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区市容局副局长陈强以及施工单位原区建设开发公司、仓建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黄连铨予以诫勉教育;对项目业主单位负责人区统建办党组成员余德军予以通报批评。目前,巡视组点出的8个垃圾转运站,已建成投用4座,并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验收质量鉴定为合格;在建4座垃圾转运站主体工程经福州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质量鉴定,其结构安全性鉴定评级均为Bsu级(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鉴定单元层次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Asu、Bsu、Csu、Dsu,Bsu安全性略低于鉴定标准对Asu级的要求,为基本完好)。同时,由区建设局和区市容局加强对垃圾转运站的工程质量监管,督促加快建设速度,其中1座将于7月30日前全面竣工,剩余3座确保于9月30日前完成。今后,我区将通过业主单位在项目主体建设中规划配套环卫设施的方式,进一步规范垃圾转运站建设。 四是严格规范招投标机制。从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等方面入手,健全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审批管理、投资管理长效机制,研究出台《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的意见》(仓政办〔2016〕9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仓山区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意见》(仓政办〔2016〕105号),进一步规范完善招投标机制,确保招投标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同时,严格履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项目业主单位严格按照审批规定提出审批申请,并依据批复组织开展项目建设,全面规范行政审批流程,促进行政审批职责明晰、程序严密、透明高效。区财政局细化工程资金申报材料要件审核,完善审核流程,健全经费审核内控制度。区审计局明确工程建设审计要求,项目审核结果超出立项金额10%,将拒出审核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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