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民生 > 正文

闽清因灾遇难人员家属可领取12万补偿金

2016-07-21 08:56:29 刘世泉 韦佳秀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7月21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刘世泉 韦佳秀)受今年1号台风“尼伯特”影响,闽清受灾严重。海都记者昨日获悉,“7·9”因灾遇难人员(含闽清县户籍以及闽清辖区内具有暂住资格的自然人)家属可领取的12万元补偿金,包含10万元的保险理赔金和2万元抚慰金

“7·9”灾害发生后,闽清县协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闽清支公司,启动理赔,对本次因灾遇难人员家属给予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每人10万元理赔金。

此外,按照民政部相关规定,对遭受重特大自然灾害的地区,安排救灾资金时,向因灾死亡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按每位因灾遇难人员5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经闽清县民政局请示省民政厅,提至20000元/人。

抚慰金发放对象为“7·9”特大洪涝灾害遇难人员的家属(直系亲属,无直系亲属的按照《继承法》规定的继承人顺序发放),抚慰金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发放。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