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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意见 重建户享省市县补助

2016-07-20 07:26:05 陈敏灵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福州日报7月20日讯(记者 陈敏灵)今年1号台风“尼伯特”造成福州闽清、永泰等县严重受灾,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福州受灾实际,日前,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启动福州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其中涉及10项重点恢复重建任务,要求确保灾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恢复并超过灾前水平。

农村住房

对重建户省市县都给予补助

【工作目标】2017年元旦前基本完成受灾住房重建工作,春节前受灾重建户全面搬入新房。

【工作要求】按照过渡安置、调查摸底、统一规划、科学选址、精心设计、实施重建、监督验收、登记发证等步骤,有序推进农村住房恢复重建。通过投亲靠友、使用当地公共闲置房、租赁群众住房、搭盖简易房等方式,妥善做好临时过渡安置。按照有利于防灾避灾和发展生产、方便生活的要求,做好重建选址工作。充分尊重重建户意愿,选择适宜的重建形式和建筑样式,无偿提供三套符合标准的房屋设计图供选择。鼓励统规统建,允许统规自建和分散重建。引导有条件的受灾群众到城镇购买住宅,对首次购买普通有量住房的,免征契税,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和交易费。加强施工技术指导,提高建筑质量,完善配套设施,推动适用新型建筑材料和建造技术的应用。由市、县两级住建部门安排质量监督机构,无偿提供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服务。

【扶持政策】通过政府补助、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规费减免、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收益、配套设施、保险理赔、教育减免、社会帮扶、投工投劳等多种方式,对重建户给予扶持。在省政府对一般重建户给予每户不低于2万元补助、贫困重建户给予每户不低于2.5万元补助的基础上,市政府对一般重建户给予每户2.5万元补助、对贫困重建户给予每户3万元补助,闽清、永泰两县政府也要安排配套资金予以补助。所有农村灾后重建户列入造福工程补助范围,按现有造福工程政策给予每人3000元补助,困难计生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少数民族、贫困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对象享受政策叠加优惠,补助标准由各职能部门另行制定。启动农村住房保险理赔工作,足额按时发放理赔金,进一步完善农村住房保险制度。

交通基础设施

国省干线一般水毁点

8月底完成修复重建

【工作目标】因“尼伯特”台风阻断的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在现有抢通的基础上加快修复。国省干线一般水毁点8月底完成修复重建,重大水毁点11月底前基本完成修复;专养农村公路一般水毁点修复9月底完成,重大水毁点11月底前基本完成。县乡道公路一般水毁点修复9月底完成,重大水毁点11月底前基本结束;村道一般水毁点10月底前基本完成修复,重大水毁点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修复。桥梁修复加固类11月底前结束,桥梁重建类根据实际确定修复工期。

【工作要求】按照全力组织抢通、及时核实灾情、加快修复设计、加大征迁力度、加强工程管理、做好工程验收等步骤,统筹交通公路队伍、在建施工队伍、社会力量,并积极争取武警交通部队支援,最短时间打通救灾运输通道和通乡通村抗灾生命线,尽快实现公路网全面抢通。要立足提升公路抵抗灾毁能力,适当提高公路抗灾设计标准,有序推进受灾道路、桥梁等恢复重建,实施灾害防治工程,加强标准化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对经常发生水毁路线,采取措施提高抗洪标准或局部改线,提升公路畅通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

【扶持政策】整合、归集各类资金渠道,及时划转下达省级补助资金。加大市级补助力度,在国省干线水毁路段修复资金省级承担预算建安费60%的基础上,市财政配套承担预算建安费30%,农村公路水毁项目(包含路基冲毁填筑、涵洞全毁重建和局部毁修复、挡墙和驳岸冲毁修复、排水边沟冲毁修复、路面局部修复),修复资金市级承担修复工程施工图设计预算建安费增加3000万元;农村公路水毁桥梁市级补助标准提高到2200元/m2,加固桥梁按照原定标准执行;水毁重建新改建路段,市级按照省级补助标准的50%进行补助,即双车道每公里40万元,单车道每公里20万元。

电力设施

闽清永泰电网

纳入今年农网改造计划

【工作目标】在全面恢复正常供电的基础上,10月底前全面完成电网恢复重建工作,各项指标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

【工作要求】全面开展抢修,对于不具备恢复建设的区域,采用转供电或临时供电方式,实现全面恢复供电目标。对于就地更换修复能满足安全和用电需求的要尽快抢修,不能满足防灾安全设计标准的,进行新建改建。在进行应急复电的同时,抓紧灾后评估勘察,结合规划调整,科学规划电网路径和选址,开展差异化设计,适度超前实施重建,提高电网重建后的防灾抗灾能力。

【扶持政策】将闽清县、永泰县电网恢复重建纳入2016年农网改造升级项目计划,优化项目计划储备。对电网灾后重建项目涉及的项目核准、规划许可、路径申请、道路开挖、用地用林审批等工作,加大协调推进力度;落实“属地政府负责、电网企业参与、征迁费用包干”的青苗理赔责任机制,确保无障碍高效率施工。

通信设施

无偿开放政府办公楼宇

供基站选址

【工作目标】在基本实现行政村级别应急指挥通信的基础上,8月10日前基本恢复正常通信。

【工作要求】各运营商制定抢通、加固、更新、提升计划,加快工作进度,抓好受损通信设施的维修和设备采购,尽快恢复正常运行;优先采取开通应急卫星电话、架设应急通信设备、恢复原有通信基础设施等措施,尽快满足灾区通信应急需求。统一规划、联合会审、整合各运营商重建需求,联合制定重建方案,鼓励分片包干、各有侧重,高标准推进光纤进村入户,提高网络安全等级和抗灾能力,确保各项通信指标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

【扶持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电信普遍服务补助资金,向受灾地区倾斜。受灾地区要在基站选址、通行、用地、用林、供电等方面为通信设施灾后重建提供便利,无偿开放政府办公楼宇及相关绿地灯杆等公共资源供基站选址。争取公路、高速公路、铁路等相关单位对通信重建开放相应的管道、管孔资源。通信恢复重建急需使用的林地,林业部门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审批。需要采伐林木的,在征得林权所有者同意后,林业部门要简化办证手续,就地确认、就地发证。

供排水设施

6个月内恢复重建供水系统

【工作目标】在保障应急供水的基础上,6个月内恢复重建供水系统,原则上在6个月内完成排水防涝设施修复整治工作。

【工作要求】根据受灾情况和救援需求,及时调度供排水技术专家、应急抢险人员和应急物资予以支援,全力修复受损供排水设施。在预估无法尽快通水的情况下,要采取车辆送水、安装移动净水设备、配送桶装水等应急供水措施,满足受灾群众的饮水需求。尽快组织力量对城区、乡镇供排水设施、供排水管网进行评估,为灾后修复或重建打好基础。按照宜修则修、宜改则改、宜建则建的原则,统筹考虑长远发展和供排水安全保障需求,制定供水设施加固修复或重建方案,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同时派出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程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扶持政策】灾后重建建设项目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规定给予减免。对修建重建的供排水设施,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受灾的供排水设施应急抢修和修复重建项目,参照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老旧管网改造补助政策,由省、市级财政从宜居环境和农村家园清洁行动专项资金中给予补助。

灾毁耕地

需采取工程措施复垦的

4个月内完成

【工作目标】尽快组织因灾受损耕地的复耕复垦工作,群众可自行复耕的耕地,组织群众在灾后3个月内完成复耕。需要采取工程措施复垦的,在4个月内完成复垦。

【工作要求】根据各地耕地灾毁情况,分类采取措施,把农田道路、田间灌排工程建设和土壤改良等作为修复保护重点内容。县(市)区和乡(镇)政府作为灾毁耕地复垦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要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并积极争取省级财政支持。在安排专项农田建设项目时,对防护设施不完善、易受灾损毁的成片耕地应给予优先安排。

【扶持政策】市级灾毁耕地复垦专项补助资金与省级灾毁耕地复垦专项补助资金按同比例予以配套保障,纳入专项涉农资金范畴,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自筹配套解决。群众自行复垦的补助资金,在省级下达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市级按省级资金同比例下达。需要工程措施复垦的灾毁耕地项目,按省垦复实施方案执行,省级资金不足部分,从市级配套保障资金中优先安排解决。在建专项农田建设项目灾毁修复,按省垦复实施方案执行。灾毁耕地复垦修复补助资金在项目主管部门的专项涉农资金中安排。

水利设施

年底前完成水库工程

应急加固并发挥效益

【工作目标】在保障应急临时供水的基础上,年底前完成受损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修复重建工作。8月底完成防洪排涝工程应急加固,明年汛前完成堤防修复。年底前完成水库工程应急加固并发挥效益。农田灌排工程7月25日前抢通临时灌溉供水,明年春耕前完成修复重建。

【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农村饮水设施的水源工程、供水管网、净化设备,水库大坝、放水和泄洪三大建筑物,江河堤防(水闸)的边坡稳定、基础稳定、渗漏稳定,农田灌溉设施、小水电站的引水管道、发电设备等水利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在此基础上,以县为单位,15天内制定灾后水毁修复规划,30天内完成修复重建方案编制,5天内完成相关项目审查审批。中型以上水库由市水利部门组织审查,其他项目由县级水利部门组织审查。

【扶持政策】对水利设施灾后重建工程给予倾斜补助政策,城区防洪堤在省级补助50%的基础上市级配套30%,乡镇堤防在省级补助80%的基础上市级配套15%,水库除险加固在省级补助80%的基础上市级配套20%,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参照贫困县标准)由市级财政兜底,农田水利设施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按上限标准)由市级财政兜底。

农业生产

新增贷款贴息补助

开辟信贷绿色通道

【工作目标】受灾轻微的农户自有地和蔬菜、副食品基地,力争7月底前恢复生产;受灾严重的农户自有地和蔬菜、副食品基地,力争灾后1个月内恢复生产。受灾轻微的农业企业和种养大户争取灾后1个月内恢复生产经营,受灾严重的农业企业和种养大户半年内完成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

【工作要求】成立灾后恢复农业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市县两级农业、渔业、林业技术专家深入田间地头,指导当地受灾户开展生产自救。组织经销企业、农机合作社和农机大户加快机库房、烘干机房等各类设施的修复工作,及早恢复正常生产。组织挖掘机、拖拉机、抽水机等机具,抓紧疏通田间沟渠,抢排田间积水,最大限度降低洪涝灾害对农作物的影响。组织各类农业专业协会、学会的学员单位,充分发挥会员企业的资金优势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优势,深入受灾严重地区开展送爱心服务。向受灾地区紧急调拨大豆、玉米种子,指导农民补种、改种。加强灾后消毒灭源工作,做好动植物疫病防控和死亡动物的无害化处理。

【扶持政策】新增贷款贴息补助,对受灾特别严重的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市级示范合作社、专业规模场(户)因灾后新改造项目新增的贷款,按实际投资额进行贴息,按贷款利息实际发生额给予全额补助,补助期限暂定2年。开辟信贷绿色通道,对用于灾后恢复重建的贷款优先办理,实行利率优惠,原则上不上浮;对确实因灾无法按期还款的企业和农户,及时给予贷款展期或转贷;对受灾企业不仅不能抽贷压贷,还要视情合理增加信贷。对受灾龙头企业用电参照省级农民创业园(创业示范基地)优惠政策执行,种植养殖用电按所在电网销售电价目录表中农业生产用电价格7折执行。

企业生产

安排专项资金

优先扶持闽清受灾建陶企业

【工作目标】受灾的工业和商贸企业原则上灾后1个季度内恢复生产经营,严重受灾企业半年内完成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具体完成时间由企业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工作要求】逐家核实辖区内工业企业受灾情况,及时将灾情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对灾情特别严重、需在原址重建或异地搬迁改造的企业,组织开展前期工作,指导企业科学选址,协助企业做好规划、用地等审批工作,尽快开展重建工作;对因灾情比较严重导致全面停产(停业)或半停产(停业)的企业,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加快对房屋、电力设施、受损设备开展检测鉴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扶持政策】对省财政拨付给我市的企业救灾专项资金,市财政按1∶1给予配套;2016年度获得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补助的闽清县、永泰县受灾企业,标准上浮20%。新增贷款贴息补助,对严重受灾企业因灾后重建或异地搬迁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产生的新增贷款,按实际投资额进行贴息,按贷款利息实际发生额给予全额补助,补助期限暂定2年。对严重受灾的闽清建陶企业,在2016年市本级安排给闽清县的“能源节约利用”1500万元专项资金中,优先扶持受灾建陶企业重建天然气生产线项目。2016年度各级惠企政策中需要闽清县、永泰县配套资金的部分,全部由市级财政承担。加大对受灾工业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按优惠利率优先支持。对确实因灾无法按期还款的工业企业,允许其贷款合理展期、延期,确保不抽贷、压贷。原则上受灾工业企业信用评级不降低,贷款展期、延期不罚息。

公共服务设施

10月底前恢复

医疗机构整体功能

【工作目标】医疗卫生机构7月底前恢复门诊急诊等基本功能,10月底前恢复医疗机构整体功能。卫生基础设施修缮加固的项目,今年年底前投入使用。校舍修复加固以及校园附属设施修复加固的项目,体育全民健身工程及设施维修改造项目,9月底前完成维修改造。教育、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需恢复重建的2017年春节前重建并恢复使用。公益广播电视信号9月底前覆盖面积恢复到受灾前水平,今年底前完成全部设备、基础设施重建工作。受损旅游景区(点)力争10月1日前恢复正常经营;受灾严重、安全隐患尚未完全排除的景区(点)要坚决关闭,不得对外营业。受损文物建筑3年内全面完成维修工作。

【工作要求】尽快核查相关公共服务设施倒损等情况,并组织编制重建规划和实施方案。对原址重建的,按照国家标准填平补齐;对异地重建的,根据节约用地、资源共享的原则,科学布局重建项目。严格执行强制性建设标准规范,确保重建的学校、医院安全牢固。注重民族、宗教文化的抢救和保护,保护具有历史价值和地方特色的建筑物。及时抢修广播电视传输设施,确保广播电视节目正常传输。国家级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要优先落实保障措施,争取在最短时间内获得审批。

【扶持政策】积极争取省级相关专项资金,用于受灾地区的卫生、教育、文体等公共服务设施重建。市级相关专项资金优先安排受灾地区的公共服务设施重建项目,补助额度按各专项资金规定的最高标准执行。优先安排公共服务设施灾后重建用地,可在灾害结束后6个月内申请补办审批手续。

此外,实施意见还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受灾县党委、政府作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责任主体,成立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机构,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市直有关部门统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各项保障工作,配齐配强专业技术力量和专用设备,全力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积极筹措资金,灾后重建资金主要由市里负责统筹,采取“市财政出一点、县(市)区支援一点、社会捐赠一点、向上争取一点、银行融资一点”的原则筹措重建资金;精心组织实施,坚持特事特办、快捷办理、优先办理原则,实行“市县同权”,开通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同时,要稳定市场秩序,切实做好市场供应,要强化监督检查,启动问责程序,严肃查处渎职、失职行为;要重视舆论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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