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政经 > 正文

福州出台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意见 重建户享省市县补助

2016-07-20 07:26:05 陈敏灵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福州日报7月20日讯(记者 陈敏灵)今年1号台风“尼伯特”造成福州闽清、永泰等县严重受灾,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福州受灾实际,日前,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启动福州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其中涉及10项重点恢复重建任务,要求确保灾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恢复并超过灾前水平。

农村住房

对重建户省市县都给予补助

【工作目标】2017年元旦前基本完成受灾住房重建工作,春节前受灾重建户全面搬入新房。

【工作要求】按照过渡安置、调查摸底、统一规划、科学选址、精心设计、实施重建、监督验收、登记发证等步骤,有序推进农村住房恢复重建。通过投亲靠友、使用当地公共闲置房、租赁群众住房、搭盖简易房等方式,妥善做好临时过渡安置。按照有利于防灾避灾和发展生产、方便生活的要求,做好重建选址工作。充分尊重重建户意愿,选择适宜的重建形式和建筑样式,无偿提供三套符合标准的房屋设计图供选择。鼓励统规统建,允许统规自建和分散重建。引导有条件的受灾群众到城镇购买住宅,对首次购买普通有量住房的,免征契税,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和交易费。加强施工技术指导,提高建筑质量,完善配套设施,推动适用新型建筑材料和建造技术的应用。由市、县两级住建部门安排质量监督机构,无偿提供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服务。

【扶持政策】通过政府补助、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规费减免、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收益、配套设施、保险理赔、教育减免、社会帮扶、投工投劳等多种方式,对重建户给予扶持。在省政府对一般重建户给予每户不低于2万元补助、贫困重建户给予每户不低于2.5万元补助的基础上,市政府对一般重建户给予每户2.5万元补助、对贫困重建户给予每户3万元补助,闽清、永泰两县政府也要安排配套资金予以补助。所有农村灾后重建户列入造福工程补助范围,按现有造福工程政策给予每人3000元补助,困难计生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少数民族、贫困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对象享受政策叠加优惠,补助标准由各职能部门另行制定。启动农村住房保险理赔工作,足额按时发放理赔金,进一步完善农村住房保险制度。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