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晚报7月19日讯(记者 何佳 媛何珍 通讯员陈昌和)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办发出8个实施方案指导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涉及农村住房、企业、公路、耕地、通信、供排水、水利、电网等八个方面。
农村住房:
一般重建户
每户补助2万元
根据方案,受“尼伯特”台风灾害影响的重建户在2017年元旦前基本完成重建,春节前全面搬入新居。今后原则上,上半年受灾的在半年之内完成重建,下半年受灾的在春节之前完成重建,具体完成时间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重建对象是指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危房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户。受灾前已建新房或另购住房的,受灾前无人居住的旧房因灾倒损的,房屋有一定损坏但修复加固后仍可居住的,不列为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对象。重建房屋按照每户人口3人及以下的70平方米宅基地、4人及以上的80平方米宅基地的标准设计,一般2层半,不超过3层。在县城、集镇可建设多层公寓楼。
重建户分为贫困重建户和一般重建户两类,贫困重建户是指无经济能力或经济能力较弱的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的贫困户、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一般重建户是指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农户。省政府对一般重建户给予每户2万元补助,对贫困重建户给予每户2.5万元补助,市、县政府也要安排补助资金。对受地质灾害威胁居民搬迁集中重建和受灾倒损房易地集中重建户,省政府给予每户1万元补助。所有农村重建户全部列入造福工程补助范围,一般户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补助建房资金,国定、省定贫困户按造福工程相应政策执行。建立政府主导、农户参保的农村住房保险制度,全倒房理赔最高标准由1万元提高至2.5万元。
企业:
设立企业救灾专项资金
原则上,因灾造成厂房、机器设备、营业网点设施严重破坏的,协助企业在灾后一个季度内恢复生产经营;造成特别严重破坏的,在半年内完成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
省财政设立工业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救灾专项资金,每年各安排2000万元,主要用于抢险救灾物资购买、储备和运输等费用支出,以及对受灾严重的重点企业恢复生产和重建补助支出。对受灾的投保企业简化理赔程序和手续,1个月内先行按核实的损失额预赔付80%的资金,用于受灾企业急需。各级金融机构要设立受灾企业信贷绿色通道,对受灾企业的资金需求给予优先支持,并在利率上给予优惠,在担保、质押物等方面适当放宽条件;对因灾不能按期归还的贷款,允许展期并在展期到期前不予催收。
公路:
大部分高速路
8月底前修复完毕
加快“尼伯特”台风灾毁公路的修复重建。高速公路除特别严重地质灾害点外,其余水毁路段8月底前修复完毕。国省干线8月底前完成一般水毁点修复重建,11月底前基本完成重大水毁点修复整治,316国道闽清溪口大桥年底前完成修复。通乡公路9月底前基本完成一般水毁点修复重建,11月底前基本完成重大水毁点修复重建;通村公路10月底前基本完成一般水毁点修复重建,年底前基本完成重大水毁点修复重建。
今后,交通公路因灾出现阻断的,原则上高速公路一般灾毁抢通时间不超过6小时,重大灾毁除特殊情况外抢通时间不超过2天,灾毁路段修复重建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国省道一般灾毁抢通时间不超过12小时,重大灾毁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抢通时间不超过3天,灾毁路段修复重建原则上不超过5个月。通乡、通村公路一般灾毁抢通时间不超过3天,重大灾毁除特殊情况外抢通时间不超过1周,灾毁路段修复重建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水毁大桥、大中型滑坡等个别特别困难工点,根据实际确定修复工期。
电网:
灾区电网恢复重建
10月31日前完成
全面支援受灾严重的闽清、永泰等地区,对于不具备恢复建设条件的区域,采用转供电或临时供电方式,今日实现全面恢复供电。灾区电网恢复重建10月31日前完成,各项指标要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
今后,因灾造成电网严重损坏的,原则上3天内基本实现乡镇级别应急供电,7天内基本实现行政村级别应急供电,15天内恢复正常供电。
通信:
8月10日前基本满足
灾区通信保障需求
7月20日前,基本实现行政村级别应急指挥通信;8月10日前,基本满足灾区通信保障需求;8月30日前,形成通信业灾后重建规划,高标准推进光纤进村入户;11月30日前,完成受灾地区通信设施的加固、替代和重建。
因灾造成基础通信设施严重破坏的,原则上灾后3天内基本实现乡镇级别应急指挥通信,10天内基本实现行政村级别应急指挥通信,1个月内基本恢复正常通信,4个月内完成灾区规划重建,各项通信指标均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
供排水:
6个月内修复重建
供水系统
受“尼伯特”台风灾害影响地区,要在尽快恢复供水的基础上,于6个月内修复重建供水系统。今后,因灾遭受严重损失损毁的,原则上力争在72个小时内基本恢复供水,基本完成受淹地区的积水排除、垃圾污泥清理和环境卫生恢复;灾害特别严重的地区,力争在10天内基本完成。
水利:
7月25日前
保障农村临时供水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7月25日前保障农村临时供水,年底前完成修复重建。防洪排涝工程,8月底完成应急加固,年底前完成堤防修复。水库工程,年底前完成应急加固并验收。农田灌排工程,7月25日抢通临时灌溉供水,明年春耕前完成修复重建。
今后,水利设施因灾遭受严重损失损毁的,原则上灾后15天内保障农村临时供水,30天内完成应急抢险处置,6个月内全面消除安全隐患,翌年汛前全面完成修复。
耕地:
2亿元专项补助
灾毁耕地复垦
需采取工程措施进行复垦的灾毁耕地,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复垦项目。今后需采取工程措施进行复垦的灾毁耕地,原则上在8个月内完成复垦项目。
省级财政安排3000万元灾毁耕地复耕应急补助资金,2亿元灾毁耕地复垦专项补助资金。
另据新华社北京7月18日电财政部、民政部18日向福建省安排7500万元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尼伯特”台风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和向因灾遇难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全力支持做好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