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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8个路口右转信号灯调控灭灯 右转车辆这样通行

2016-07-14 07:50:14 王元锴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李霖   我来说两句

福州日报7月14日讯(记者 王元锴 通讯员榕警)记者昨日从市交警支队获悉,即日起,交警部门在全市88个设置右转信号灯的路口选择8个冲突较小的路口,实行右转信号灯调控灭灯,同时在3个路口设置行人请求信号灯。另据了解,城区458个信号灯路口中,有24个正在建设且未启亮。

4个路口右转信号灯

全天灭灯

据交警支队科设大队信号灯中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右转信号灯的设置与交通流量、通行状态以及道路宽度、车道分布等密切相关,并非所有路口都必须设置右转信号灯。对右转信号灯实行灭灯,相当于未设置右转信号灯。

在城区458个信号灯路口中,交警部门根据交通流量以及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冲突程度,在八一七路乌山路口、福飞路江厝路口、六一路群众路口等88个灯控路口设置了右转信号灯。考虑到区域通行情况,为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交警部门对8个右转信号灯路口施行调控灭灯。其中杨桥路白马路口北往西右转信号灯、六一路福新路口四个方向右转信号灯、长乐路福新路口北往西和西往南右转信号灯、杨桥路洪山桥头西往东右转信号灯等4个路口右转信号灯实行全天灭灯。夜间时段的杨桥路达明路口东往北右转信号灯、平峰时段和夜间时段的八一七路仓前路口东往北右转信号灯、平峰时段和夜间时段的卢滨路洪湾路口南往东右转信号灯和东往北右转信号灯、平峰时段和夜间时段的金桔路花溪路口西往南右转信号灯等4个路口右转信号灯实行分时段调控灭灯。

此外,交管部门在行人过街需求较为不规律的二环路华屏路口、华林路华屏路口和二环路北浪路口等3个路口设置了右转机动车信号灯以及对应的行人请求式行人灯。

调控灭灯后

右转车辆这样通行

民警提醒,机动车经过没有设置右转信号灯路口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才可通行且需让行直行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以及对向的左转弯车辆。没有右转专用车道情况下,直右车道上有直行车辆在等候放行信号时;或有右转专用车道情况下,右转车道上有右转车辆在让行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时,右转车辆应依次停车等候,不能借用非机动车道右转。

机动车经过设置有右转箭头信号灯路口时,应根据信号指示通行。右转车道上有其他右转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右转车辆应依次停车等候。右转信号与对向左转信号同时绿灯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与左转弯车辆应相互礼让通行。

机动车经过设置有右转箭头信号灯但实行灭灯或调控灭灯路口时,若右转信号灯启亮,车辆须根据右转信号灯信号指示通行。若右转信号灯灭灯,车辆则按照没有设置右转信号灯的通行规则通行。

机动车经过行人请求式信号灯路口时,如果行人没有请求,右转信号灯常绿通行;行人有请求时,右转信号灯切换为红灯,行人绿灯通行。此时,右转车辆应根据右转信号灯信号指示通行。

还有24个路口尚未亮灯

近日,有不少读者拨打本报党报热线83751111反映,市区有部分信号灯未亮灯,怀疑损坏未修理。交警部门昨日对此作出解释。

据介绍,城区交通信号灯、标志和标线、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由道路建设部门在新建、扩建、改建道路时同步建设。建成后,属于市政道路的交通信号灯须移交交警部门管养。因此,信号灯建设与整个道路项目建设进展有关。

目前,城区458个信号灯路口中,24个路口正在建设未启亮,市民遇到未亮灯的信号灯路口应礼让通行,在已设置标志标线的路口按照交通标志标线规定通行。

这24个路口包括:林浦路并行路口1、林浦路并行路口2、卢滨路洪榕路口、南江滨大道海关巷路口、南江滨大道先锋路口、齐安路利嘉商业城路口、三环路东岭路口、透浦一路玉兰二路口、化工路福兴大道口、谭桥路鹤林路口、谭桥路横屿路口、秀山路厦坊路口、杨廷路规划路口、杨廷路象峰一路口、鳌兴路亚兴路口、德榜路新兴路口、北浪路琴亭路口、北浪路东浦路口、江滨CBD东侧路口、洪湾路园亭路口、福峰路象峰一路口、福兴路湖塘路口、站西路西凤路口、站西路东浦支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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