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7月13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朱敏敏 王光忠郭生教)男子乘坐客运汽车,因拒补缴5元车费,与司机发生口角,打得司机满头鲜血。近日,经福清检察院公诉,福清法院对其做有罪判决。 检方介绍,陈某乘坐明某驾驶的汽车,当途经305省道时,陈某因继续乘车,拒绝补缴5元车费与明某发生口角。一怒之下,陈某殴打了正在驾车的司机明某。随后,他又从车上找来用于卸轮胎的铁棍再次殴打明某,明某被打得满头鲜血,忍痛及时刹车,才没酿成大祸。 陈某因犯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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