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的哥拒载拖行乘客十几米 面临一两千元行政处罚

2016-07-13 09:41:23 刘珺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李霖   我来说两句

福州晚报7月13日讯(记者 刘珺)昨日本报报道了乘客林某在省体育中心附近打的,上车后更改了目的地被闽AT9944出租车驾驶员纪某拒载,在争执的过程中林某被车子拖行十几米。福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此事高度重视,将对当事司机进行行政处罚。

昨日,本报报道引起了福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高度重视,相关负责人立即责成支队投诉中心工作人员介入调查处理,并于昨日上午通知当事出租车车主和司机纪某到投诉中心接受调查。

昨日中午,纪某与车主到投诉中心配合调查处理。经调查取证,参照《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已对当事司机以拒载进行立案查处。当事司机面临罚款1000元~2000元的行政处罚。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