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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查酒驾现场抽血 避免到医院血液酒精浓度降低

2016-07-07 08:25:05 王元锴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福州日报7月7日讯(记者 王元锴 通讯员 榕警)5日晚间至昨日凌晨,仓山交警大队奥体分队在市交警支队统一部署下,在双福高架桥下查纠酒驾、滥用远光灯、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此次行动共查纠醉驾3起、酒驾5起、滥用远光灯18起、涉牌涉证违法各7起。

昨日0时40分许,一辆车牌号为闽ASA780的私家车驶近检查点。驾驶员刘某杰摇下车窗,一股浓烈酒味扑鼻而来。刘某杰下车后站不稳,在民警搀扶下才能勉强前行。经吹气测试,结果为124mg/100ml,构成醉驾。

记者在现场看到,刘某杰被初定为醉驾后,随行的市二医院护士立即对他进行血液样本采集,并第一时间送往检验,结果显示刘某杰血液中酒精含量达157.45mg/100ml,已接近醉驾标准(80mg/100ml)的2倍。

据现场执法交警介绍,以往查纠酒驾,都是待现场执法结束后再带嫌疑人前往医院抽血检查。其间,因人体新陈代谢很容易导致血液中酒精浓度降低,所以有时会出现现场检查结果为醉驾,而到医院抽血检查结果达不到标准的情况。

当天,还有苏E6Y86B驾驶员林某杰、闽ARJ871驾驶员王某飞血液中酒精含量分别达125.79mg/100ml、87.53mg/100ml。目前,刘某杰、林某杰及王某飞已被警方刑拘,将面临拘役、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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