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挖出官场串窝案 建设系统20名“蛀虫”被揪
2016-07-05 07:37:00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顺藤摸瓜: 智破“行业潜规则” 在查找陈某去向的同时,办案人员仍在对“中外运公司”线索进行调查,发现这块位于福清音西街道的土地原本是划拨给该公司作为工业用地,却被神不知鬼不觉地变为“住宅用地”,并以高价拍卖给私人建设别墅,造成了巨额国家资产流失,这背后的操纵者就是陈某;原本划拨给某地产商规划建设幼儿园的教育用地上建起豪宅,也与陈某有关。 2014年底,通过已经掌握的情报及公安机关的大力配合,办案人员终于在湖南长沙发现陈某的踪迹并抓获归案。措手不及、毫无心理准备的陈某到案后,在搜证扎实、准备充分的办案人员面前很快交代了自己的受贿事实。 工程建设领域涉及面广,一些人利用手中权力圈建了个人利益的“自留地”,形成了外人难以知晓和介入的“潜规则”,建立了彼此利益均沾的攻守同盟。陈某涉案的许多项目中,仅靠陈某的权限根本无法办理出全部批文,办案人员抓住陈某这个突破口,通过查微析疑,围绕涉案项目的审批流程和权力节点,详细了解这些项目得以顺利“通关”的权钱交易过程。 办案人员因势利导,乘胜追击,经过多次交锋,陈某又供述了曾向时任福清市规划局局长陈某华及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吴某香、建设局局长陈某凤行贿的事实。 天网恢恢: 3天7人投案自首 “您好,我叫林某某,我找贵院反贪局的同志说明情况。”2015年5月18日,福清市检察院反贪局来了一名前来自首的人员。原来,陈某被抓获,陈某华、吴某香、陈某凤等干部纷纷落马,在福清产生了巨大反响,相关涉案人员坐卧不安。 “我们利用这一契机,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明确了对于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涉案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一律给予取保候审;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理。对抗拒调查且不自首的,将严格依法予以严惩。”反贪局局长李林告诉记者,对投案自首的城市管理局环卫监督科执法人员林某某等人,反贪部门兑现政策,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很快就产生了“连锁反应”,在5月18日到20之间,先后有7名嫌疑人到该院投案自首,并主动退还了所收贿款。 据介绍,2015年以来,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45件65人,涉案金额2872万余元,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100万余元。2016年1月,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获得福建省政法委授予的“十佳基层单位”荣誉称号;2016年5月17日,福清市人民检察院获得“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 |
相关阅读:
- [ 06-22]臃肿的学生会“官场”是个坏示范
- [ 06-14]有怎样的官场就有怎样的朋友圈
- [ 06-08]中央第九轮巡视查出三大通病 “新词”暗指官场暗疾
- [ 04-25]自曝休而不退的官员是官场“斯诺登”
- [ 04-12]“无油水可捞”致官场心态转变:有局长要辞职干科员
- [ 03-14]政协委员建言政府作风:除官场陋习 改变所谓”官场惯例“
![]() |
![]() |
![]() |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