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公婆儿媳争讨房租租客不知给谁 司法所介入调解

2016-06-28 08:11:53 郑瑞洋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福州晚报6月28日讯(记者 郑瑞洋 通讯员 谢晓露)张某租了房东程某的房子,一向由其儿媳林某收取租金,后来程某的妻子郑某也来要租金。张某不堪其扰,只好向连江县凤城司法所寻求帮助。

原来,张某从2014年起租了程某位于宏宇花园的房子,租期3年。合同的签订、押金收取及租金等事宜,均由程某的儿媳林某负责。

去年12月,林某及其婆婆郑某主动找到张某,将郑某的名字添至合同里。今年2月,张某将3个月租金总计6000元通过支付宝转到林某卡里。近来,郑某要求张某将这些钱交给她,理由是林某已于3月与其儿子离婚。

司法所调解员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房租应归程某及其妻子共有。在本案中,林某离婚前与租客签订合同、收租金等行为均是受公婆口头授权,形成事实上的委托代理关系。今年2月,林某明知离婚在即,而且未得到公婆口头授权,也未向租户说明情况,应当认定为无权代理。

最终,经调解达成协议:林某退还押金2000元及4000元房租给郑某。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