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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一小区20斤花盆悬空多年 社区:想管但无法可依

2016-06-23 08:30:04 陈恭璋 吴臻 朱敏敏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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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恒新村六号楼过道上,摆放花盆的窗台上还有这样的小铁棍

社区:想管但无法可依

五凤街道永恒社区的一名工作人员说,对于阳台摆放花盆的现象,社区年年都通知居民,尤其在台风来临前。社区工作人员也表示,他们想管理乱摆放花盆一事,“但如果我们将公共走道上的花盆搬走,花盆的主人必定找我们说事”。最关键的,是没有明确的法规,规定他们不能在阳台种花。

而《厦门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明确,没有防护栏的阳台、窗台禁止摆放花盆等。此外,在“第六章罚则”中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外立面附加设备、附加设施的所有人、使用人违反有关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也就是说,厦门市的阳台、窗台花盆,是由物业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共同管理的。

市民:不要等出事了再追责

昨日,有市民认为,目前阳台、窗台花盆坠落砸人事件频发,这隐患很明显,可以提前介入排除,但目前,福州在这方面的法律法规竟是空白,他很不解。厦门有现成的管理规定,福州有关部门也应借鉴,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执行。

“难道非要等出事了才追责么?”有法律人士认为,目前的监管都是事后追责,主要是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如果有了法律法规支持,就可以变目前的事后追责为事前、事中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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