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福州:男子骑电摩闯入二环高架被撞坠桥身亡 司机逃逸

2016-06-22 08:08:55 陈恭璋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293468@@_A03_gc66142

  骑手坠下高架桥,电摩留在桥上

东南网6月22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恭璋/文 毛朝青/图 通讯员 仓交警 榕交警)

关注理由 6月19日凌晨,一起车祸让福州两个家庭破碎:一名34岁的父亲骑电摩上南二环高架桥,被后方车辆撞飞,坠下高架桥身亡;一名27岁的准新郎肇事逃逸,8小时后就被警方抓获。

福州二环高架桥和三环主路,严禁电动车、电摩驶入,但每天仍有大量电动车、电摩闯禁行,不但屡酿惨祸,还严重妨碍二环、三环的快速通行。交警部门虽多次整治,但顽疾难除,闯禁行仍然猖獗。市民呼吁,整治力度要不断加大,除了严管,更要重罚。

被撞死的骑手34岁 是两个孩子的父亲

19日上午8点左右,有市民路过白鹭岭高架桥下时,发现绿化带里有一具男子遗体。警方随后赶到,发现高架桥上有一辆被撞变形的电摩,怀疑是一起交通死亡事故。

经仓山交警勘查,事故地点位于高架桥上桥处,电摩尾部被撞碎,水泥护栏上也有明显碰撞痕迹,现场找到一个印有“本田”LOGO的车轮眉。

交警人士介绍,电摩被撞后,骑手直接飞下高架桥,跌进绿化带,不易被发现,数小时后才有人报警,无法确定具体案发时间。经排查,现场无目击者,附近监控也没拍到事发经过。仅有的那个车轮眉成为破案的重要线索。

当日,仓山交警查到,死者为34岁的刘某,家住鼓楼一小区,是两个孩子的父亲。交警通过对刘某妻子和父母的询问,判断事发时间为当天凌晨4点10分至5点之间。

@@293470@@_A03_gc66144

  福州二环,电动车闯禁行,屡禁不止

逃逸司机是准新郎 疲劳驾驶酿大祸

交警带着在现场找到的车轮眉,前往本田4S店。经4S店技术人员比对,判断是小型越野车上的配件,该品牌有3款越野车使用该型号轮眉。交警对当日4点10分至5点之间通过事发地点的本田车进行排查,锁定了肇事车。当天下午5点左右,警方将该车驾驶者陈某抓获。

27岁的陈某交代了自己肇事逃逸的事实。陈某说,当时他很疲惫,驾车途经事发路段时,两眼都睁不开,直到撞上电摩、水泥护栏后,人才清醒。事发后,因心存侥幸,他下车查看情况后,并未报警,而是驾车逃逸。

交警人士说,嫌疑人陈某正在准备结婚,其父亲得知儿子肇事逃逸后,情绪当即崩溃。

警方:若小车司机没逃逸 电摩骑手也要担责

昨日,交警人士介绍,6月19日这起事故中,小车司机陈某存在重大过错,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陈某应立即停车、报警,发现对方受伤,应当立即拨打120,对伤者进行抢救。但陈某在事发后,不仅没有报警,还逃离现场,涉嫌交通肇事逃逸。

据介绍,交通肇事逃逸,要承担以下责任:1.承担事故全部责任;2.保险公司不予以理赔,由逃逸方承担全部赔偿;3.面临刑事处罚,若伤者是在事故中死亡,驾驶员面临3到7年有期徒刑,若伤者死亡是发生在逃逸之后,那么驾驶员则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致死,则面临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过,该人士也指出,电摩闯禁行,也存在过错,如果小车司机陈某没有逃逸,电摩骑手也要担责。

交警人士介绍,针对电动车闯二环、三环主路的违法乱象,交警部门已进行常态化管理,并作为当前治堵工作的重要内容,呼吁广大电动车骑手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出行,避免悲剧再次发生。

马上调查

榕二环、三环 电动车闯禁行仍猖獗

电动车、电摩闯禁行,一直是福州城区的交通顽疾,海都报也持续关注、曝光,呼吁交警部门严管。福州二环、三环,电动车、电摩闯禁行,近年已屡酿惨剧:2014年7月11日,福州三环路永丰互通段,一辆厢式货车撞上一辆电动车,骑车男子当场身亡;今年5月26日,三环福飞路口,一辆电动车驶入机动车道,被货车带倒,骑手重伤。

前日下午,海都记者又走访了福州二环、三环多个路段,发现电动车、电摩闯禁行仍然猖獗。不少市民反映,在尤溪洲大桥、金山大桥,为防止电动车闯禁行,交警、城建等部门设置了非机动车道,并安排协管人员疏导,但每天早晚高峰,仍有“电动车大军”闯禁行。这些闯禁行的电动车不仅严重影响道路通行效率,也成为巨大的安全隐患。

市民认为,无论是从城市治堵出发,还是从骑手自身安全考虑,电动车都应走非机动车道,这也是作为一名电动车骑手应当遵守的最基本准则。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