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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金山一小区车位"只卖不租" 业主质疑强迫购买

2016-06-21 09:00:16 邱也栩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6月21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邱也栩)这几天,福州金山一小区不少业主都接到销售小区车位的电话,还听闻,车位“只售不租”,未购车位的业主,今后车辆将无法进入地库,但25万多元的价格又让人望而却步,多位业主质疑,开发商这是在逼迫业主买车位。对此,开发商回应说,车位均是自主产权,无车位业主可向其他业主租用。

车位售价高 不买或无处停车

2014年底,张小姐购买了该小区一套商品房,房子将于今年6月29日交付。这两天,她接到置业顾问的电话,对方说,小区车位正在销售,近期有优惠,只要25.5万元。

“太贵了,我们很多人都接受不了。”张小姐说,不少业主鉴于价格太高,都打算暂时不买,先租车位用。但前两天,小区里突然出了一个告示,称小区路面无停车位,而地下车库的车位只售不租,后期交完房后,为了保障已购车位业主的权利,仅已购车位的业主车辆可以驶入小区地下车库。这让业主们难以接受。

业主质疑 选择权被剥夺

“小区外围店面的车位配比严重不足,很难满足需求。”张小姐说,车位是小区的重要配套设施之一,可以有偿提供,但不能以“只售不租”的形式,剥夺业主的选择权,“如果因为没有车位,而禁止业主开车进入小区,明显是逼迫业主购买车位,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昨日,该小区车位销售顾问林小姐说,小区车位配比为1∶0.9,共1000多个,全部是开发商的独立产权,所以只拿来卖完全没问题。

开发商相关负责人也称,小区地下停车位,均为开发商自主产权车位,若业主有停车的需求,可向开发商申请购买;若未购买,可考虑向已购买车位但未使用的业主租用。

律师说法 车位是租是卖 买房前先问清

记者了解到,目前只有山东、江苏等少数地区在物业管理条例里明确规定禁止车位、车库“只售不租”,大部分城市并未对此加以限制。

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曦表示,如果车位产权是属于开发商的,那么其选择自持、售卖、出租都可以。不过,目前确实有不少小区车位“只售不租”,业主意见很大。

陈曦建议,业主购房时应该考虑到停车需求,应向开发商咨询车位的售卖或租赁情况。如果开发商只售不租,可以选择不购买该楼盘房屋,而如果开发商承诺提供车位租赁,则最好以协议形式记录下来,保证业主日后享受到可租赁的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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