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律师事务所发来立案警示?小心!可能是诈骗短信

2016-06-16 08:25:27 任思言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福州日报6月16日讯(记者 任思言)“中隆律师事务所立案警示:魏丽,你已涉嫌贷款诈骗。”昨日,网友“顽固的吃货”在新浪微博发帖称,自己早晨收到这样一条短信,“我不叫这个名字,而且也没有贷款,怎么律师事务所就找上我了?”

记者看到,这条短信是用福州号码发的,内容为“由于涉案人魏丽于欠贷期内拒不履行清偿义务,且逃避追查,主观上存在恶意拖欠故意,经研究决定,本案将于今日正式移交立案组进行立案审核……我们现视你主动放弃调解意愿,立案调查申请已经获准,请于本月20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前往津门路11号福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受调查并签收到案材料。”

该网友告诉记者,她是在福州大学新区附近收到这条短信的,几个同事也收到了,“同事里还真有叫魏丽的,我们问她,她也说自己没有贷过款”。

记者随后按照发短信的电话号码拨打过去,一直无法接通。记者通过网络查找,发现福州并没有中隆律师事务所。福州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王征全律师表示,律师事务所出具律师函应盖有公章,并通过邮寄送达。

“律师事务所从来不会发布这样所谓的‘立案警示’,也不会通过短信来发送与案件有关的信息。而且位于津门路11号的是经侦支队,并非经侦大队。这条短信漏洞百出,应该是诈骗信息。”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