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交警支队曝光20个"交通违法大户" 市民:应设"黑名单"
2016-06-14 08:13:2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市民呼吁:应设“黑名单” 提高违法成本 昨日,有市民表示,这些“违法大户”无视法律尊严,猖狂违法,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以严惩。 市民认为,一辆车几年内违法数百起,或半年内违法数十起,驾驶人要么是不懂交规,要么就是太猖狂,针对这些“违法大户”、“马路杀手”,有关部门除按照交通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还应采取其他举措,提高违法成本,比如设“黑名单”,与个人征信、子女入学挂钩等。 还有市民认为,当前福州正在全力治堵,关系着每一个市民;作为驾车者,应主动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及时自查自纠,有错就改,为城市治堵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
相关阅读:
- [ 04-27]三明高速交警支队严查高速公路违法车辆
- [ 04-14]榕警方微信微博每周曝光违法车辆 前天10辆车被拍
- [ 03-26]厦门"7眼"执法车后天"上岗" 360度拍摄违法车辆
- [ 11-25][投诉]福清玉斗园路口常有违法车辆致交通堵塞
- [ 09-24]南平市区扩大高污染车辆限行区域 10月1日起违法车辆记3分罚款150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