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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一狼狗没拴铁链咬伤依姆 主人被判赔1.5万元

2016-06-07 08:32:10 施建华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6月7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施建华 通讯员 陈家煊)连江的曾依姆没想到,经过自己家门口时,邻居家养的一条狼狗,竟然没拴铁链,突然冲出来将她扑倒、撕咬。所幸,堂侄及时赶到将狼狗拉开,才没酿下惨祸。最终,曾依姆住院20多天,花费8000多元医疗费。连江县法院近日审理判决,狼狗的主人承担侵权责任,被判赔偿曾依姆1.5万多元。

国内恶犬伤人事件层出不穷。而近日,网上热传一段视频:在大人的看护下,一名婴儿和狗狗玩耍时,狗狗突然跳起咬住婴儿的头部,视频中婴儿惨叫不止。

连续的狗伤人事件,也引发市民对养狗安全的关注。海都记者为此请教专业的宠物医生,给出安全提示。

依姆被咬伤,住院23天,花费8000多

六十多岁的曾依姆,是连江人。她2014年向连江县法院起诉称,2013年12月6日下午,她路过自家门口时,邻居李某修饲养的一条狼狗,因为没拴铁链,突然从芭蕉树后面窜出,将她扑倒在地撕咬,她的手臂、小腿等多处被咬伤,血流一地。

所幸,曾依姆的堂侄闻讯赶来,拉开狼狗并报警。事后,李某修承认自己的狗伤人,并于当天陪同曾依姆去连江县医院,交了六七百元的医药费。然而,李某修第二天陪曾依姆去福州医院看病后,下午竟然就消失了,此后电话联系不上。

最终,曾依姆在连江县医院及福建省机关医院治疗23天,花费医疗费8091.32元。曾依姆找李某修要求赔偿未果后,将其告上法院,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7万多元。

连江县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曾依姆被被告李某修饲养的狗咬伤,有原告提供的疾病证明、接处警情况登记表、连江县公安局证明等证据所证实。根据我国侵权法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被告李某修应对原告被其饲养的狗咬伤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根据相应标准,判决支付原告王某莲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15456.82元。

宠物医生:家有老小,慎养大型犬

福州市康贝宠物医院的刘医生昨日提醒称,养狗的市民一定要按照规定,定期给狗狗打狂犬疫苗。家中养有烈性犬或大型犬的,出门在外一定要拴绳子或用项圈牵住,必要时需要给狗狗戴上口罩,防止伤人,“这既是对别人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

对于家中有老人或者小孩的家庭,刘医生建议主人在选择饲养犬种上要慎重,“最好不要饲养烈性犬或者大型犬,毕竟这类犬体型庞大,如果伤人,伤害更大。”

刘医生说,如果小孩(特别是婴幼儿)在狗狗旁边,大人一定要小心看护,防止狗狗在受到小孩惊吓或者突然发病的情况下攻击小孩,引发危险。

“如果家里有小孩,实在要饲养大型犬的,那主人最好事先要熟悉狗狗的性情。除非小孩有和狗狗一起成长的经历,否则不能让小孩太接近陌生的狗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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