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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率先成立涉非公经济主体民商事纠纷调解工作室

2016-06-02 07:34:22 陈铁夫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福州日报6月2日讯(记者 陈铁夫 通讯员 毛晨熙)昨日上午,在福清市人民法院和福清市工商业联合会共同推动下,我省首个县级涉非公经济主体民商事纠纷调解工作室在福清正式成立。

近年来,随着经济下行压力进一步显现,民商事纠纷呈现上升势头。据福清法院统计,该市2014年共受理非公有制经济类案件2582件,审结1919件;2015年共受理4171件,结案2801件,同比分别增长61.54%和46%。福清市涉非公经济主体民商事纠纷调解工作室的成立,将整合法院和工商联力量,及时化解福清域内外非公经济民商事纠纷,扎实推进和完善商会调解与诉讼调解衔接机制,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共同做好涉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投诉、涉诉案件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以实现“解纠纷、存情谊”目的,为稳步推进福清经济社会发展与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从而有力推进和服务“大福清”建设。

今后,当民商事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福清市工商联、商会申请调解,福清市工商联、商会可以主动参与民商事纠纷的调解。或者,福清市人民法院在收到当事人的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正式立案之前,对未经工商联、商会调处的民商事案件,经征询当事人同意通过工商联、商会调解解决纠纷的,福清法院可以委派市工商联、商会对纠纷进行调解。当事人若不同意调解,则立案审理。

福清市法院和工商联将共同聘任法院退休干部担任特邀调解员,并建立特邀调解员名册。福清法院在受理涉非公经济主体民商事纠纷案件时,向当事人提供特邀调解员名册,经当事人自愿选择或法院、工商联推荐、随机抽选等方式,邀请或委托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纠纷,并做好判后答疑和调解回访工作,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调解协议。委托调解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经福清市工商联、商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

在开展涉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民商事纠纷调解工作过程中,福清市法院和工商联将不断探索、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调解工作,形成调解合力。

除了在福清设立调解工作室外,福清市法院和工商联也在条件成熟的深圳、广州、兰州、西安、武汉、上海等6个异地福清商会设立涉非公经济主体民商事纠纷调解工作点,在调解工作室指导下开展工作,及时便捷从源头调处化解福清域内外非公经济民商事纠纷。

为提高调解工作质效,福清法院加大调解员队伍建设力度,与福清市工商联联合举办调解员业务培训班、专题讲座集中授课,今后还将结合案例研讨、走访座谈、庭审观摩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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