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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迎首个营改增纳税申报日 网上办理效率更高

2016-06-01 09:29:05 王林成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6月1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王林成 通讯员 魏文忠)随着5月1日营改增在我省全面推开,今天将是首个营改增纳税申报日,福州全市国税各个办税服务厅也将进入办税高峰期。

福州市国税局提醒,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增值税纳税人,包括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四个行业纳税人,6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延长到6月27日。

除了以上四个行业营改增纳税人外,其他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6月份纳税申报期截至6月20日。

实行按季申报的原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6月份无需申报,营改增在7月份申报期向国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5、6月份的增值税。

福州市国税局提醒,从今天开始将进入营改增申报高峰期,部分办税服务厅可能出现拥挤问题,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发票申领、发票认证等涉税业务,尽可能从网上办理,效率更高,避免到大厅排队。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简要指引

一般业务(不包含即征即退、减免税、出口退税、汇总申报、税额抵减、差额征税、固定资产抵扣、不动产抵扣业务)

一、哪些人要办理纳税申报(纳税申报的对象)

纳税人、代扣代缴义务人、代征人应当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委托代征税款报告;在纳税期间没有应纳税款的纳税人,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纳税人,在减税、免税期间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二、纳税申报期限(一)一般规定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

(二)2016年6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延长

1.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增值税纳税人2016年6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延长至2016年6月27日。

2.除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增值税纳税人外,其他纳税人2016年6月份纳税申报期仍为2016年6月20日。

3.各防伪税控系统的抄报税截止时间依增值税申报期限延长而相应延长。

注:2016年6月份只延长“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标识为“是”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

三、纳税地点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一般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方式

上门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应当在纳税申报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或委托代征税款报告。

网上申报。纳税人登录国税部门网上办税服务厅(网址:http://fj-n-tax.gov.cn/wssw/jsp/index/common/login.jsp或http://fj-n-tax.gov.cn/portal/appmanager/zb/main)进行纳税申报。具体操作请直接登录“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网址:http://fj-n-tax.gov.cn/wssw/jsp/index/common/login.jsp)查看左侧中部的“操作手册”或(网址:http://fj-n-tax.gov.cn/portal/ap pmanager/zb/main)查看中部具体办理事项中的“操作手册”。

注:为方便您办理纳税申报,我们推荐使用网上申报。

五、建筑业的特殊规定:除适用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普遍原则以外,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跨县提供建筑服务,按规定计算预缴税款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进行预缴,同时,在纳税申报期核算进销项计算应纳税额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上门申报要提交的纳税申报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规定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为必报资料)。

具体包括: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5.一般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纳税人,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其他纳税人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6.《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7.《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8.《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9.《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10.《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11.从事建筑、房地产、金融或生活服务等经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需填报《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二)提示要携带或提交的其他资料

12.本申报期税控系统数据:使用增值税发票新系统的纳税人,将金税盘(或税控盘)中的开票信息形成抄报税数据,通过网络或持盘至主管税务机关抄报税。

13.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不动产,按规定需要在项目所在地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的,需要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三)纳税申报其他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规定纳税申报其他资料的报备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1.已开具的税控机动车销

售统一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存根联。

2.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

3.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的复印件。

4.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税收完税凭证及其清单,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5.已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6.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合法凭证及其清单。

7.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网上申报简要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网上申报增值税简要流程

(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票软件进行远程抄报税)→纳税人登录→菜单栏选择申报征收→选择申报表→确认所属时期→填写申报表→提交申报表→查询确认申报、缴税

(二)注意事项:

1.在网上申报前,防伪税控企业还要使用增值税发票新系统须将金税盘(或税控盘)中的开票信息形成抄报税数据,进行远程抄报税。

2.网上划缴税款时请确保扣税银行账户的余额足够缴纳当期应纳税款。

3.请在申报期内及时查询税款是否已缴纳,避免因其他原因延误了税款缴纳。

4.使用网上办税过程中遇到的操作及系统异常的问题,可以拨打技术支持热线4009912366寻求服务商的技术支持。

5.逾期不可进行网上申报,必须到前台办理。

6.如一窗式比对不成功,将无法进行网上申报,纳税人应持相关申报资料及时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避免逾期申报。

八、申报表的填写指引(填写顺序和方法简介,详细可查看总局公布的各表填写说明)

提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的一般业务(不包含即征即退、减免税、出口退税、汇总申报、税额抵减、差额征税、固定资产抵扣、不动产抵扣业务),只需要填写附表一、附表二、进项结构明细表和主表中的部分项目。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纳税人还需填报《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其他表格不需要填写

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购税控设备及服务费均要增加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一)销售情况的填写

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至11列

提示:

1.一般计税方法的填写

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业务,当期取得的收入根据适用不同的税率确定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分别填写到对应的“开具增值专用发票”、“开具其他发票”、“未开具发票”列中。

2.简易计税方法的填写

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业务,当期取得的收入根据适用不同征收率确定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分别填写到对应的“开具增值专用发票”、“开具其他发票”、“未开具发票”列中。

(二)进项税额的填写

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填写《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1.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填写

纳税人当期认证相符(或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勾选确认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进项税额填写在“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栏次中。

当期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经稽核比对相符后,根据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注明的相符税额合计,填写到附表二第5栏“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栏次中。

当期取得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计算的进项税额,填写到附表二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次中。实行农产品核定扣除的企业,计算出的当期农产品核定扣除进项税额也填写在此栏中。

当期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代扣代缴的税额填写到附表二第7栏“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栏次中。

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取得的道路、桥、闸通行费,以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填入附表二第8栏“其他”。

2.进项税额转出额的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政策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填写到附表二第13至23栏中。

3.进项税额结构明细的填写

《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中“按税率或征收率归集(不包括购建不动产、通行费)的进项”,反映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在本期申报抵扣的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进项税额,不包括用于购建不动产的允许一次性抵扣和分期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纳税人执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所对应的税率,将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入相应栏次。

纳税人取得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实际购买的服务、不动产或无形资产对应的税率或征收率,将扣税凭证上注明的税额填入对应栏次。

第29栏反映纳税人用于购建不动产允许一次性抵扣的进项税额。购建不动产允许一次性抵扣的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用于购建不动产时,发生的允许抵扣且不适用分期抵扣政策的进项税额。

(三)(发生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和技术维护费的纳税人)税额抵减的填写

有税额抵减业务的纳税人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发生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和技术维护费的纳税人,将按规定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第1行。

(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的填写

根据附表数据填写主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1.销售额的填写

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主表中的销售额都为不含税销售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为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根据不同项目,分别填写到“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免税销售额”。主表的销售额根据附表一中的销售额进行填写。

其中: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不填写到主表第3栏“应税劳务销售额”中,应填写到主表第1栏“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中。

“应税劳务销售额”栏填写应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不含税销售额。

2.税款计算的填写

附表一中的“货物劳务的销项税额”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销项税额”合计填写在主表第11栏“销项税额”栏次。附表二中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填写在主表第12栏“进项税额”中。根据主表中注明的公式计算的“应抵扣税额合计”、“实际抵扣税额”、“应纳税额”、“期末留抵税额”、“应纳税额合计”分别填写在相应的栏次。

主表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包含按照规定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以下简称“两项费用”),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销售旧货销售额1%减征的部分。

主表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由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与“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减去“应纳税额减征额”计算得出。一般计税方法的留抵税额不能抵扣简易计算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3.税款缴纳的填写

主表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已缴纳的准予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税额。

主表第3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4.留抵税额的填写

《主表》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试点实施之日的税款所属期填写“0”;以后各期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填写。

《主表》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本栏“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试点实施之日的税款所属期按试点实施之日前一个税款所属期的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填写;以后各期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填写。

《主表》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填写。

除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之外的纳税人(下同)《主表》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填写。

《主表》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填写“0”。

《主表》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填写。

(五)从事建筑、房地产、金融或生活服务等经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需填报《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从事建筑、房地产、金融或生活服务等经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填写说明要求填写《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2016年6月1日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简要指引

有特殊业务(包含即征即退、减免税、出口退税、汇总申报、税额抵减、差额征税、固定资产抵扣、不动产抵扣业务)

一、哪些人要办理纳税申报(纳税申报的对象)

纳税人、代扣代缴义务人、代征人应当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委托代征税款报告;在纳税期间没有应纳税款的纳税人,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纳税人,在减税、免税期间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二、纳税申报期限(一)一般规定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

(二)2016年6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延长

1.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增值税纳税人2016年6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延长至2016年6月27日。

2.除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增值税纳税人外,其他纳税人2016年6月份纳税申报期仍为2016年6月20日。

3.各防伪税控系统的抄报税截止时间依增值税申报期限延长而相应延长。

注:2016年6月份只延长“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标识为“是”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

三、纳税地点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一般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方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6.《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7.《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8.《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9.《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10.从事建筑、房地产、金融或生活服务等经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需填报《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二)提示要携带或提交的其他资料11.未在线开票或上传发票数据的纳税人,需持金税盘(或税控盘)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抄报税。

12.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不动产,按规定需要在项目所在地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的,需要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三)纳税申报其他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规定纳税申报其他资料的报备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1.已开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存根联。

2.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

3.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的复印件。

4.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税收完税凭证及其清单,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5.收购农产品已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三联。

6.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合法凭证及其清单。

7.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网上申报简要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网上申报增值税简要流程

(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票软件进行远程抄报税)→纳税人登录→菜单栏选择申报征收→选择申报表→确认所属时期→填写申报表→提交申报表→查询确认申报、缴税

(二)注意事项:

1.防伪税控企业还要使用增值税发票新系统的纳税人网上申报前,须将金税盘(或税控盘)中的开票信息形成抄报税数据,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票软件进行远程抄报税。

2.网上划缴税款时请确保扣税银行账户的余额足够缴纳当期应纳税款。

3.请在申报期内及时查询税款是否已缴纳,避免因其它原因延误了税款缴纳。

4.使用网上办税过程中遇到的操作及系统异常的问题,可以拨打技术支持热线4009912366寻求服务商的技术支持。

5.逾期不可进行网上申报,必须到前台办理。

6.如一窗式比对不成功,将无法进行网上申报,纳税人应持相关申报资料及时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避免逾期申报。

八、申报表的填写指引(填写顺序和方法简介,详细可查看总局公布的各表填写说明)

(一)销售情况的填写式

上门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应当在纳税申报期限内到携带纳税申报资料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大厅办理纳税申报、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或委托代征税款报告。

网上申报。纳税人登录国税部门网上办税服务厅(网址:http://fj-n-tax.gov.cn/wssw/jsp/index/common/login.jsp或http://fj-n-tax.gov.cn /portal/ap pmanager/zb/main)进行纳税申报。具体操作请直接登录“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网址:http://fj-n-tax.gov.cn/wssw/jsp/index/common/login.jsp)查看左则中部的“操作手册”或(网址:http://fj-n-tax.gov.cn/portal/appman ager/zb/main)查看中部分具体办理事项中的“操作手册”。

注:为方便您办理纳税申报,我们推荐使用网上申报。

五、建筑业的特殊规定:

除适用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普遍原则以外,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跨县提供建筑服务,按规定计算预缴税款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进行预缴,同时,在纳税申报期核算进销项计算应纳税额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上门申报要提交的纳税申报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规定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为必报资料)。

具体包括: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一般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纳税人,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其他纳税人有减免税业务的纳税人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至11列

有差额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有差额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2至14列

提示:

1.一般计税方法的填写

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业务,当期取得的收入根据适用不同的税率确定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分别填写到对应的“开具增值专用发票”、“开具其他发票”、“未开具发票”列中。

2.简易计税方法的填写

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业务,当期取得的收入根据适用不同征收率确定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分别填写到对应的“开具增值专用发票”、“开具其他发票”、“未开具发票”列中。

3.特殊业务的填写

I.即征即退业务的填写

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劳务和服务的征(退)税数据填写在附表一第6至7行“即征即退项目”栏次中。

有即征即退征税项目的纳税人第1至5行“一、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全部征税项目”各行数据中既包括即征即退征税项目,又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征税项目;

II.减免税业务的填写

1.发生免税业务的纳税人需要填写附表一“免税”相应栏次(18、19栏)

2.减免税业务的填写

发生免税业务的纳税人需要填写减免税明细表。

“减税项目”由本期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享受减征(包含税额式减征、税率式减征)增值税优惠的纳税人填写。“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期大于零的纳税人需要填写“减税项目”栏次。

“免税项目”由本期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免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填写。仅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写。

“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减免性质及分类表》所列减免性质代码、项目名称填写。同时有多个减税、免税项目的,应分别填写。

“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按下列情况填写:纳税人兼营应税和免税项目的,按当期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销售收入全部为免税项目,且当期取得合法扣税凭证的,按当期取得的合法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填写;当期未取得合法扣税凭证的,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计算免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无法计算的,本栏次填“0”。

III.生产企业免抵退税业务的填写出口销售额的填写:

生产企业适用免抵退政策的当期出口销售额填报在附表一“免抵退税”部分“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该销售额为企业会计确认的出口销售额。

生产企业出口业务适用免税情形时,出口销售额填写在附表一免税列“免税销售额”中。

外贸企业出口销售额适用免退税的,填写在附表一免税列和主表第8栏“免税销售额”中。

IV.差额征税业务的填写

有差额征税业务的纳税人需要填写:

①《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2至14列。

②附表三第5列相应栏次的数值应等于附表一中第12列相应栏次的数值。

V.一般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填写

在确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其他情况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二)进项税额的填写

有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业务的纳税人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有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业务的纳税人填写《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填写《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1.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填写纳税人当期认证相符(或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勾选确认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进项税额填写在“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栏次中。

当期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经稽核比对相符后,根据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注明的相符税额合计,填写到附表二第5栏“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栏次中。

当期取得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计算的进项税额,填写到附表二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次中。实行农产品核定扣除的企业,计算出的当期农产品核定扣除进项税额也填写在此栏中。

当期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代扣代缴的税额填写到附表二第7栏“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栏次中。

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取得的道路、桥、闸通行费,以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填入附表二第8栏“其他”。

2.进项税额转出额的填写

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政策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填写到附表二第13至23栏中。

3.进项税额结构明细的填写

《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中“按税率或征收率归集(不包括购建不动产、通行费)的进项”,反映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在本期申报抵扣的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进项税额,不包括用于购建不动产的允许一次性抵扣和分期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纳税人执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所对应的税率,将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入相应栏次。

纳税人取得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实际购买的服务、不动产或无形资产对应的税率或征收率,将扣税凭证上注明的税额填入对应栏次。

第29栏反映纳税人用于购建不动产允许一次性抵扣的进项税额。购建不动产允许一次性抵扣的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用于购建不动产时,发生的允许抵扣且不适用分期抵扣政策的进项税额。

4.特殊业务的填写

即征即退业务的填写

即征即退业务的纳税人取得的进项税额需要在“一般项目”和“即征即退项目”中进行分摊。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业务的填写

生产企业应根据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的出口销售额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填报在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18栏“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25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汇总表第25栏与附表二第18栏数值需相同,不得有差异。

生产企业出口业务适用免税情形时用于免税业务计算的进项税额转出填写在附表二第14栏“免税项目用”。

外贸企业免退税业务的填写

外贸企业用于出口业务取得的专用发票须按规定的时限进行认证(或登录发票查票平台勾选确认)。外贸企业内外销必须分开核算。外贸企业取得的用于出口退(免)税的进项发票,认证后填写在附表二“待抵扣进项税额”相应栏次。外贸企业征退税率之差部分计入成本,不在附表二进项税额转出中反映。

差额征税业务的填写

有差额征税业务的纳税人需要填写

附表一第12至14列和附表三。附表一中第12列相应栏次的数值应等于附表三第5列相应栏次的数值。

(三)税额抵减的填写

有税额抵减业务的纳税人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1.发生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和技术维护费的纳税人: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和技术维护费按规定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填写本表第1行。

2.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全面试点的纳税人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其分支机构预征缴纳税款抵减总机构应纳增值税税额填写本表第2行。

3.销售不动产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其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填写本表第4行。

4.出租不动产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其出租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填写本表第5行。

未发生上述业务的纳税人不填写本表。(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也称“《主表》”)的填写

根据附表数据填写主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1.销售额的填写

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主表中的销售额都为不含税销售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为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根据不同项目,分别填写到“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免税销售额”。主表的销售额根据附表一中的销售额进行填写。

其中: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不填写到主表第3栏“应税劳务销售额”中,应填写到主表第1栏“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中。

“应税劳务销售额”栏填写应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不含税销售额。

2.税款计算的填写附表一中的“货物劳务的销项税额”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销项税额”合计填写在主表第11栏“销项税额”栏次。附表二中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填写在主表第12栏“进项税额”中。根据主表中注明的公式计算的“应抵扣税额合计”、“实际抵扣税额”、“应纳税额”、“期末留抵税额”、“应纳税额合计”分别填写在相应的栏次。

主表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包含按照规定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以下简称“两项费用”),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销售旧货销售额1%减征的部分。

主表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由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与“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减去“应纳税额减征额”计算得出。一般计税方法的留抵税额不能抵扣简易计算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3.税款缴纳的填写

主表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已缴纳的准予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税额。

主表第3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4.特殊业务的填写

I.即征即退业务的填写

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劳务和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的征(退)税数据填写在主表“即征即退项目”列中。未发生即征即退业务的纳税人无需填写相关内容。即征即退业务的纳税人取得的进项税额需要在“一般项目”和“即征即退项目”中进行分摊。

注: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劳务和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经纳税检查属于偷税的,不填入第4栏“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即征即退项目”列,而应填入第4栏“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一般项目”列。

II.减免税业务的填写

发生免税业务的纳税人需要填写附

表一免税相应栏次和减免税明细表、主表免税销售额栏次。

III.出口退税业务的填写

i.生产企业免抵退税业务的填写①出口销售额的填写:

生产企业适用免抵退政策的当期出口销售额填报在主表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该销售额为企业会计确认的出口销售额。《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出口销售额是单证信息齐全进行出口退税申报的销售额。两者口径不一致,形成的《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本年累计销售额差异属于正常情形。

②免抵退应退税额的填写: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的第15栏“免抵退应退税额”不是申报系统自动带出来,需要手工填入。该栏按照税务机关退税部门审核确认的上期《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第36栏“当期应退税额”填报。出口企业无论当月是否收到退税款,都必须按照以上要求填写。

③生产企业出口业务适用免税情形的填写:

生产企业出口业务适用免税情形时,出口销售额填写在主表第8栏“免税销售额”中。

ii.外贸企业免退税业务的填写出口销售额的填写:

外贸企业出口销售额适用免退税的,填写在附表一免税列和主表第8栏“免税销售额”中。

IV.税额抵减业务的填写

发生“两项费用”抵减以及销售、出租不动产和销售建筑服务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需要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本表第3行由销售建筑服务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填写,反映其销售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情况。

本表第4行由销售不动产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填写,反映其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情况。

本表第5行由出租不动产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填写,反映其出租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情况。

V.差额征税业务的填写

有差额征税业务的纳税人需要填写附表一第12至14列和附表三。附表一中第12列相应栏次的数值应等于附表三第5列相应栏次的数值。

5.留抵税额的填写

《主表》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试点实施之日的税款所属期填写“0”;以后各期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填写。

《主表》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本栏“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试点实施之日的税款所属期按试点实施之日前一个税款所属期的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填写;以后各期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填写。

《主表》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填写。

除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之外的纳税人(下同)《主表》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填写。

《主表》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填写“0”。

《主表》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填写。

(五)从事建筑、房地产、金融或生活服务等经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需填报《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从事建筑、房地产、金融或生活服务等经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填写说明要求填写《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201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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