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一中学生捡手机 售票员却向失主索要赎金
2016-05-31 10:00:4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5月31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周德庆)一名中学生打扮的乘客,在班车上捡到一部苹果手机后交给售票员,售票员却向失主要报酬。昨日,网上一则“学生捡到手机售票员却向失主索要赎金”的帖子,引起网友热议,不少人表扬少年的拾金不昧,批评售票员的“失德”。昨日,记者对此进行核实。 发布这则网帖的为程女士。程女士说,前天上午,其母亲在闽侯南屿乘坐闽AZ5923的农村客运班车,到甘蔗下车后发现手机掉在车上。程女士拨打母亲的号码,是班车的售票员接的电话。于是,程女士和朋友便乘车追赶这辆班车。 “我们在上街追上了班车,售票员拿着我妈妈的手机,大意是‘手机不能白给,需要一点回报’。”程女士说,她答应给这个售票员500元报酬,不过等她回车拿钱时,其他乘客却告知“手机是车上的一个少年捡到的”。 程女士说,知道实情后她有点生气,认为报酬应该给捡到手机的这位中学生模样的少年,于是双方发生了点争执,为了不影响其他乘客的出行,最后她给了售票员300元。程女士称,发帖是为了表扬少年,也希望“车上发生的不愉快,不会影响到这位少年继续做好事”。 不过,记者一直无法联系上当事的售票员。记者随后将此事反映给了客运班车的管理公司福州立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公司经理董先生说,将展开调查,如果售票员确实存在主动向失主索要赎金的情况,公司将根据规定辞退售票员。 |
相关阅读:
- [ 04-18]厦门一的哥捡手机不想还 勒索乘客被停岗3天扣5分
- [ 04-06]偷手机还是捡手机?监控录像还原事情真相
- [ 04-06]男子捡手机被误会偷东西 榕民警调监控还其清白
- [ 03-25]莆田仙游19岁的哥捡手机 用微信转走近万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