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报补缴、转移接续?这些社保政策你知道吗
2016-05-27 08:43:04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从26日9时至11时短短两个小时,“市政直通车”4部热线电话共接到市民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转移接续、待遇核算以及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和待遇问题近200个,社保中心主任科员王艳、市退管办主任朱警璐及市社保中心登记科科长毛大敏、综合业务科科长刘峰耐心解答,受到好评。 申报养老保险补缴 问:参保职工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重新就业的,如何办理社保接续手续? 答:原用人单位填报“参保单位减少养老、工伤保险职工申报表”,办理职工减员手续;待参保职工重新就业后,由新用人单位填报“参保单位新增加养老、工伤保险职工申报表”,办理增员参保手续。 问:原参保单位已倒闭,但未按规定办理在职参保职工减员申报的,职工个人可否办理减员申报? 答:若用人单位因倒闭等原因连续6个月以上社保账户处于未使用状态的,可以由职工本人提出减员申请,经社保经办机构确认后办理减员手续。 问:原在福州市辖区外地区参保的人员,现在在福州单位就业的,应如何办理续保手续? 答:应由用人单位填报“参保单位新增加养老、工伤保险职工申报表”,办理增员参保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持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及填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申请表”,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 问:我更换工作单位时,单位养老保险申报工作没有及时办理导致缴费中断,该如何办理补缴? 答:参保职工因更换工作单位,单位养老保险申报工作没有及时办理导致缴费中断的,缴费中断发生在2008年1月之后的,可由现在的参保单位向地税机关申请办理申报补缴。 问:参保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缴费年限不满15年不满足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可否在用人单位继续缴费至满15年? 答:可以。若在企业继续参保就业的,按照国家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未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可以申请在继续缴费地参照当地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延长缴费。 问:原属全民、集体企业单位固定职工、合同制工人,在原单位期间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年限可否申请补缴? 答:可以。经县(区)级以上劳动(人事)行政部门办理招收手续的原全民、集体固定职工、合同制工人和机关事业干部,其在原单位工作期间且具有符合国家、省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可以申请办理补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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