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里保安小偷“猫鼠斗” 行窃1500元就负刑责
2016-05-26 08:29:2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省妇幼保健院:小偷冒充家属 被保安围捕 去年10月,在省妇幼保健院住院部,一个产妇上洗手间,随手将钱包放在床头,仅几分钟,她回到病房,钱包就不见了。随后,家属记起,一个30多岁的陌生男子曾在附近转悠过,形迹可疑。产妇的爱人大喊“抓小偷”,那名冒充病人家属的男子听到后,拨开人群逃跑。幸好,几名保安及时赶到,进行围堵,将小偷摁倒。 今年3月,另一名小偷在医院出现,也被保安及时认出。春节期间,该男子曾在医院妇科门诊部偷了一部手机,被探头拍下。保卫科将男子的照片截图后,发给每个保安。男子再次出现后,刚走到医院门口,就被保安逮个正着。 保卫科负责人说,医院设置了300多个探头,几乎覆盖99%的院区,8年前还成立了巡逻队,80个保安分批巡逻。 省二人民医院 保安巧设诱饵半个月“钓”到贼 “医院搬家后8个月,电动车被偷过两次。”省二人民医院保卫科的肖先生说,今年年初,医院推拿科门口,接连发生两起电动车失窃案。 接下去的半个月,医院保安与华大派出所的民警开始蹲守。保安们有意把电动车停在推拿科门口,引贼上钩,后面还专门找了一些废弃的车子,擦干净,当作诱饵。 “半个月后,贼终于出现了。”肖先生说,那天晚上11点多,蹲守在附近的保安听到电动车警报声,立即冲出,一个40岁左右的男子正埋头撬锁,被当场制服。民警介绍,前两次电动车失窃,也是该男子所为,去年1到3月,他作案6次,目前已被刑拘。 律师:在医院行窃 量刑标准更严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佘雷律师介绍,为打击在医院的盗窃行为,“两高”于2013年发布《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在医院盗窃病人或其亲友财物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按照规定标准的50%确定。 他介绍,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3000元以下的,可处以治安拘留,一般不超过20天;盗窃价值达3000元至6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可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盗窃价值达6万至30万元的,属“数额巨大”,可判3年以上有期徒刑;盗窃价值超过30万元的,属“数额特别巨大”,可判10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也就是说,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只要价值达1500元,就可算“数额较大”,行窃者要负刑事责任,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盗窃金额也以此类推。 此外,佘律师指出,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在福州市第一医院,自称70多岁的那名惯偷在两年内多次行窃被抓,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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