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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员干了十多年被辞退 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成焦点

2016-05-18 08:03:30 陈鸿星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5月18日讯(福州晚报首席记者陈鸿星)湖南人陈声洋在鼓楼区华大街道下属的几个社区从事10多年的保洁工作,直到去年被辞退,他和街道之间是否存在过劳动关系仍说不清楚。昨日上午,陈声洋夫妇讲述遭遇,希望对其他务工者有所提醒。

夫妻在街道保洁十几年

陈声洋说,在老乡的介绍下,他和妻子从2000年起到鼓楼区华大街道务工。当时双方口头约定,他们到街道下属的九彩社区从事保洁工作。2005年6月,街道将他们调到下属的北江社区从事同样的工作,月工资为600元,双方始终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来,他们的工资逐渐提高,2007年月工资为1800元,2008年月工资为2000元。这些工资有一部分是通过现金支付,有一部分是通过转账支付。

2012年9月,北江社区居委会出具一份证明,内容是“陈声洋系北江社区居委会保洁员,该同志于2012年8月18日在清理北江新村卫生中摔伤”。

2015年6月,陈声洋接到街道工作人员的电话,让他和妻子今后不要去上班了,也未多作说明,自此不再支付工资。

“十几年来,我和妻子每天起早贪黑,把北江新村等小区的垃圾收集好后再运到中转站,一天至少要运8趟垃圾,还要负责小区保洁和周边路面卫生。我们一直尽职尽责,街道怎么能说辞就辞,一点补偿都不给呢?”陈声洋说。

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成焦点

他还告诉记者,2012年8月18日,他按居委会要求,爬到新村自行车车棚上面打扫卫生。车棚突然破裂,导致他摔下来腰椎骨折,为此住院治疗一个多月,花去1万多元医疗费。“当时治病急需钱,我和老婆又不识字。居委会要我们承认和居委会之间只存在劳务承包关系,并且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才能拿钱,我们只好答应了。”事后,这份调解协议成了街道不承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

陈声洋夫妇与华大街道办事处几经协商不成,遂于今年年初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街道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并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等。

福州晚报记者昨日采访了北江社区居委会的郑主任。她表示,当时北江新村等几个无物管小区没人做卫生,居委会只是代收居民交的卫生费并代付。陈声洋夫妇主动提出要承包小区卫生,所以交给他们干。而且,陈声洋摔伤后,在与居委会达成的赔偿调解协议中签字,承认与居委会之间只存在劳务承包关系。2014年,居委会把管理小区卫生的业务移交给物业公司,陈声洋也受聘到这家物业公司上班。他后来不干了,听说物业公司还补偿了他1万多元。所以说,陈声洋从未受聘于居委会,此事现在与居委会没有任何关系。

据了解,一审法院于上月底判决驳回了陈声洋夫妇的诉请,目前仍在二审审理中。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很重要

对于此事,福建大佳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提醒大家:在现实生活中,许多用人单位雇用临时工时都不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一旦出事,用人单位就否认其是本单位员工。这种纠纷常常因受雇人员举证困难而败诉。为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劳动者在从事雇佣活动中,最好事先“留一手”,保存足以证明雇佣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条、工作服、工号牌、考勤记录、音像资料等,以备维权之需。当然,最好的解决办法是,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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