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建住宅有线电视建设费不用交了 由建设单位承担
2016-05-17 09:41:01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福州新闻网5月17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赵铮艳)记者昨日从市物价部门了解到,福州市新建住宅有线或光缆电视材料和安装工程建设费(以下简称有线电视建设费)收费标准公布,自今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这项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有线电视建设费是指从新建住宅小区外将有线电视信号引接至有线电视用户多媒体箱的传输管(缆)线和配线设施以及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连接各建筑物的有线电视楼外地埋管道建设所发生的材料和安装工程的费用,即与有线电视网络系统相关的光机、电缆线、地埋管道器材等材料以及安装工程的设计、施工、调试、验收、信号开通以及网络维护等费用,不包括楼内、室内的有线电视管道、桥架建设费用。 市物价局要求,广电网络单位应按国家或行业规范对新建住宅和各类建筑的有线电视网络进行规范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并按出台的标准收取有线电视建设费。 市物价局强调,这项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并计入建设总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有线电视入网费等名称或与其性质相类似的收费项目向住户或购房者另行收取。 |
相关阅读:
- [ 05-09]"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新建住宅须建充电设施
- [ 04-26]闽首批建56座城际快充站 新建住宅停车位100%建
- [ 03-02]厦门新建住宅房连续两月 成交量不足千套
- [ 02-23]厦门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 已建成小区要逐步打开
- [ 02-16]春节厦新建住宅仅卖出6套 目前楼市正处于调整期
- [ 01-19]上月新建住宅厦门涨幅第三|多元民宿"栖息"海沧 星级酒店群将遍布海沧湾沿线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