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旅游吸引客户投钱 女经理非法吸储获刑3年半
2016-05-12 16:31:43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福州新闻网5月12日讯(福州晚报首席记者 陈鸿星)某投资公司福州分公司经理赵倩,以投资将要在美国上市的原始股的名义,在社会上大肆非法集资。她还通过办酒会、组织旅游等方式,吸引了不少客户参与投资所谓的“高回报项目”。该案几经审理,日前,她被福州市中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终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并处罚金10万元。 2013年1月,赵倩成为某投资公司福州分公司的总经理,负责分公司的日常工作。廖某为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后勤、财务管理工作。 这家投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就是与甲公司合作,在国内发行甲公司准备在美国上市的股份以募集资金。投资分公司负责招募客户认购股权。为此,该公司招了很多业务员,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发现并吸引有投资意向的客户(主要是老年人),介绍他们以每股0.8美元的价格购买未上市的甲公司的股权。 客户缴款并与公司签订合同后,甲公司会将股权证寄到福州发给客户,客户每个月可得到投资金额2%的返还,如果购买一年内,公司未上市,投资款可按105%返还。 经统计,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福州的这家投资公司未经有关部门许可,共发展客户99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71万元。 另外,2011年,赵倩还伙同他人在台江区的一些酒店及小区,以投资“高回报的房地产项目”的名义,通过召开招商会、酒会、组织旅游参观等方式,向叶某等21名被害人吸收资金共计90万多元。 福州市中院经终审审理认为,被告人赵倩、廖某伙同他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数额巨大。 在上述第一起的犯罪中,某投资分公司系受甲公司的委托募集股权资金,赵倩受聘于某公司担任福州分公司总经理,所吸收的资金全部归甲公司所有,且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在一审判决前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对被告人廖某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因被告人赵倩还参与第二起犯罪,考虑其参与的第一起犯罪所吸收的资金471万元已经全额清退,所以对其予以酌情从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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