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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被城管拆除 怀疑邻居举报上演砸车砸门闹剧

2016-05-09 08:43:53 王元锴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律师: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或受刑罚

昨日上午,记者联系韩女士家对面邻居52栋101户业主张先生,他不愿对此事发表意见,称将等待警方处理结果。桂湖南郡物业处吴主任告诉记者,张先生家违建被拆除时物业保安在现场。保安发现张先生将拆除下来的建筑垃圾堆放在韩女士家门前时,曾对其进行劝阻,并要求其搬离,但遭到对方拒绝,对方还声称如果搬走还会再搬回来。

吴主任说:“我们想进一步与张先生沟通,但对方称与我们无关,不肯与我们交流。”至于韩女士私家车及房门遭破坏一事,物业方表示并不知晓。吴主任表示,既然韩女士已向警方报案,物业就不方便过度插手此事,但必要时可以出面作证。

记者问张先生违章搭盖时物业方是否有所行动,吴主任表示,张先生2013年初开始违建时,物业就进行过劝导,并要求整改,但对方我行我素。记者又问当时是否上报城管部门,物业方未给出明确回答。

据悉,6日晚韩女士到新店派出所报案。她告诉记者,办案民警建议其先就车辆受损情况进行评估,警方将依照评估结果采取下一步行动。

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律师马耀告诉记者,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给予拘留或警告,单处或并处罚款处罚,并责令赔偿损失。数额较大(福建省数额标准1万元~5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福建省数额标准5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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