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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交警大队夜查酒驾 10人达到醉驾标准被刑拘

2016-05-08 08:47:29 陈敏灵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5月8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陈敏灵 通讯员 榕警仓交综)5日和6日晚,市交警支队组织仓山交警大队在辖区查处涉酒驾驶、滥用远光灯、乱停车、无证驾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行动期间,16名司机因涉酒驾驶被查处,其中10人达到醉驾标准被刑事拘留。此外,一出租车司机因载5人(超过核定人数20%)被记12分,直接扣证并罚款200元。

5日晚,仓山交警大队在鳌峰大桥、尤溪洲大桥仓山一侧桥头等地设卡拦查酒驾,当晚共查处6起醉酒驾驶和5起酒后驾驶行为。被查处的司机汤某华血液中酒精含量最高,达到271.54mg/100ml,严重超过醉酒驾驶标准(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目前,汤某华已被警方刑事拘留,并将面临拘役并处罚金,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严厉处罚。

6日晚,仓山交警在南二环首山路口设卡,4名司机醉驾、1名司机酒驾被查处。

当晚9时50分许,闽AT8129出租车在路口被民警拦下接受酒精吹气检测。结果显示正常,但后座乘客弯腰低头的举动引起民警注意,于是要求司机靠边停车,全体人员下车检查。经查,该车核定载客4人,却载了1男4女共5名大学生,司机李某海因驾驶出租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被处以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同时,因其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民警扣留了其驾驶证,并通知其要去参加交通安全学习。

此外,仓山交警还查处了七街十二府和江南水都小区周边的乱停车行为,两夜共在程厝路、通江路、燎原路抄告250辆违停车辆,这些司机将面临罚款1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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