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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7万货款未发货也不退钱 老赖支付宝存款被划拨

2016-05-07 10:47:14 任思言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5月7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任思言 通讯员 林磊)虚拟账户里的余额也可以被执行。面对越来越多人利用网络进行交易、理财等情况,长乐市人民法院已经开始针对“虚拟财产”进行划扣。

王小姐是长乐人,她2015年3月在淘宝上购买苹果APP账户充值卡,与王小姐交易的是一个陕西的网点,店主姓杨。王小姐一共选购了32张苹果APP账户充值卡,每张价值为2385元,共计76320元。根据杨某的要求,王小姐没有选择支付宝第三方担保交易,而是直接向对方的支付宝转账76320元,不料对方收到款项之后一直没有发货,王小姐多次拨打电话要求杨某发货或者退款均未果。

无奈之下,王小姐只好向长乐市人民法院起诉,长乐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杨某返还王小姐货款76320元,并且支付利息。判决生效后,杨某依旧不履行还款义务,王小姐只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长乐市人民法院第一时间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查控系统查询了杨某支付宝个人账户情况,在发现其个人账户尚有存款后,执行法官立即联系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相关法律文书,要求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支付宝账户内的款项。在确认情况之后,支付宝公司在线上及时协助法院冻结了杨某名下的支付宝个人账户资金,并将杨某在支付宝平台的信用等级进行降级处理。随后,执行法官于线下将划拨执行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送达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全部执行款7.7万余元近日划拨至法院专用账户,案件得以快速执结。

据介绍,这是福建省法院系统首次通过划拨支付宝个人账户资金方式执结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经办法官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规定,支付宝账户等金融产品可视为法院可执行的“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互联网金融财产应属于可执行财产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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