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3.5万户建筑企业参加营改增 用好政策少税款
2016-05-05 10:39:03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算账:不同交税方式差别挺大 “很多建筑企业也注意到了这个甲供政策,但往往认为自己不是甲供工程,不符合条件。”林飞说,文件并未对甲供的金额、比例等进行规定,也就是说目前没有这方面的限制,甲方只要提供部分设备、材料、动力材料,不管比例、金额多少,哪怕只提供一颗螺丝钉,也符合条件,可以选择3%的征收率。而且甲供材料金额不再作为增值税的计税基础,建筑企业税负将只减不增。 举例说,假设一家建筑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当月共取得施工价款600万元,购买钢筋水泥等花了234万元(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为34万元),同时业主提供了价值约10万元的材料(材料的品名、数量、金额等已在施工合同中注明)。 营改增前,企业要交营业税600万×3%=18万元;营改增后,如果选择11%的税率计算,企业要交税=600万÷(1 11%)×11%-34万=25.5万元,比原来营业税要多交7.5万元。但是因为这家企业提供甲供服务,企业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要交的增值税为600万÷(1 3%)×3%=17.47万元,比原来营业税少交了0.53万元,比按11%税率计算少交了8.03万元。按照甲供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企业得到的实惠显而易见。 林飞说,甲供政策是国家为解决少部分建筑企业税负上升问题而实行的特殊政策,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可以自行选择是否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如果企业测算后认为抵扣项目多,适用一般计税方式税负更低,或者更有利于企业发展,也可以选择适用11%的税率计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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