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业主百余万元买房楼下变公厕 称开发商涉嫌欺诈

2016-05-05 08:32:21 陈超 刘世泉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销售人员:莫名变洗手间了

据郭女士介绍,在买房时销售人员曾告诉她,7号楼一楼建设的是文体活动中心。在发现架空层被建成厕所和垃圾转运站后,郭女士于4月30日打电话咨询销售人员小晴(现已离职),但小晴却对7号楼架空层建厕所一事完全不知。以下为通话录音。

郭女士:“你卖给我房子的时候知不知道架空层被改造成厕所?”

小晴:“我不懂啊。”

郭女士:“那开发商负责人有没有告诉你底下(架空层)是干什么的?”

小晴;“这个没有说,我们当时只看到底下是架空层,后面便莫名变成洗手间了。”

郭女士:“那就是开发商的负责人也没有告诉你是厕所,是吗?”

小晴:“也可以这么说吧。我也没想到架空层会变成厕所。”

开发商:将交由业委会与物业解决

开发商的工作人员表示,7号楼的架空层,确实建设的是厕所和垃圾中转站。

“我们在给销售人员培训的时候,都说明了架空层的情况,市民询问的话,要如实说明。”该工作人员说,如果存在销售人员隐瞒事实的情况,公司方面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与业主协商解决的办法。

“楼盘在规划设计时就是这样,现在公司也将继续按照规划施工。”该工作人员表示,等工程完成验收之后,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协商是否启用。

不过,对于该工作人员的说法,郭女士和众多7号楼的业主并不认同,“交房后,业主委员会成立还要一段时间,就算业委会成立,如果决定启用厕所和垃圾站,我们的家怎么办?”

律师:涉嫌欺诈但举证难

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的卓文彬律师表示,如果开发商刻意隐瞒事实,而这事实又影响到市民选房、买房,那么开发商有可能被认定为欺诈。“购房者可以先去工商部门投诉,协商解决,也可以走法律途径让法院来判决。”卓律师表示,走法律途径时,购房者需要举证开发商有隐瞒事实的行为,这比较困难。“消费者买房的时候,最好保存好相关的证据,便于纠纷时举证。”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